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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第二贪"原赣州规划局长受贿125万判15年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0月13日 14:01
曾敏
    9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赣州市规划局原局长钟福生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据了解,此案所涉及受贿数额仅次于该市建国以来最大的受贿案件——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受贿案,备受各界关注。

    现年50岁的钟福生,曾任赣州地区物资局局长、赣州市移民办主任、赣州市规划局局长等职务。钟福生自1992年开始担任赣州地区物资局局长等单位的一把手,其中在1999年至2004年1月期间,分别收受他人财物23起,总计数额为人民币125.40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福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止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钟福生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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