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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政:尽快实行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征收办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05日 21:22
黄庭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日前在上海谈及“十一五”时期我国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时呼吁,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尽快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征收办法,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王显政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低,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煤炭储存条件较差。我国煤矿95%以上为井工矿,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在客观上有一定难度;二是煤矿企业对资源的珍视程度不够。一些大矿吃肥丢瘦,浪费资源;许多小矿乱采滥挖、破坏资源;三是政策因素。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产量计征,平均费率(矿产品售价与税费比率)为1.18%,而国外为2-8%。计征方法不当和费率过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办矿标准过低。同时,矿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规划、勘探相对滞后,也不容忽视。

    为此,王显政呼吁,要加强“节约发展”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他同时表示,要认真做好重点矿区矿业权有偿使用改革,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划拨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为有偿取得,在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矿业权二级市场,规范煤炭矿业权交易,提高市场进入门槛,使煤炭企业同时具有珍惜资源的动力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压力。

    王显政还指出,要强化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发展规划,以及矿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合理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总规模。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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