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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与浦东新区、深圳特区的改革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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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7月17日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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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完善改革的工作机制
自1980年批准设置经济特区以来,深圳的改革已经历了近26年历程,如今深圳的继续改革正进入另一个新的阶段。用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的话讲就是:“深圳今日之‘特’已非昨日之‘特’,不是过去优惠和政策之‘特’,而是‘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这‘三特’,此‘三特’是深圳求得发展的根本。”
对改革机构本身进行改革
为了适应未来改革的需要,深圳市对改革机构和工作机制本身进行了改革,在改革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法律建设方面做出一些安排。
一是新成立体制改革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但是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副秘书长。改革办的功能是“谋划、统筹、攻坚、督办”;二是出台建立改革创新机制的意见。这是深圳市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专门对改革创新机制提出意见,“意见”在改革项目的确定、改革方案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改革过程的监督方面都做了一个制度性的规定;
三是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改革创新条例。这也是深圳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以条例的方式确保改革的持续推进。
深圳改革的近期举措
目前深圳的改革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通过行政资源的再配置来打造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是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实施配套改革。目的是消除相关的体制障碍,包括人才体制的改革,以及为自主创新战略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三是实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改革。比如市政道路、场馆等的保养,均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未来深圳将不再建立事业单位;
四是教育、医疗体制的改革;
五是对外开放。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利用深港一体化这个通道来扩大开放,推动与香港在教育、金融等等方面的合作。
六是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衔接。把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触犯刑律的问题,及时提交司法部门,及时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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