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认房又认贷 出台时间:6月4日

2011年01月04日 11:07   来源:贵阳日报   

  政策: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通知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付5成,利率1.1倍。

  点评:与房贷政策密切相关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有了统一的说法,相较之前,新的“二套房”认定的范围和情况都将发生变化。与国十条“认房不认贷”相比,新二套房政策更加严厉和精准。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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