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将造假者永远轰出市场

2010年12月24日 14:5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前有立立电子,后有苏州恒久,这两家造假上市企业所产生的地震余波还未了,胜景山河IPO涉嫌造假的新闻又扑面而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胜景山河存在主营的黄酒产品难觅踪迹、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一系列问题,是否属实,监管部门当给市场一个交代。问题在于,为什么有了立立电子与苏州恒久的“前车之鉴”后,还会出现IPO涉嫌造假的企业呢? 

  胜景山河的前身为湖南古越楼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9月,由发起人姚胜联合岳阳楼台、自然人彭芳、古越龙山共同创立。2008年1月,古越龙山基于“瘦身强体、整合资源、做强主业”的考虑,决定挂牌出让持有的21.88%股权。按照上市公司古越龙山相关人员的说法“胜景山河的经营一直不景气,只是在2006年实现微幅盈利”,胜景山河如今能够“冠冕堂皇”地跻身资本市场,3年来必定发生了“巨变”。 

  胜景山河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就在古越龙山退出之后,其业绩呈现出大幅攀升的态势。2007年、2008年、2009年以及2010年1~6月份,胜景山河每股收益分别为0.547元、0.706元、0.599元、0.447元;营业收入从2007年的不到9000万元,飙升至今年上半年的1.01亿元。从此前的“不景气”与“微利”,到“成长性”十足,胜景山河再现了“乌鸡变凤凰”的神奇故事。 

  在市场关注胜景山河IPO涉嫌造假的同时,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样的一家企业,是如何被保荐人保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意见是如何出具的?证监会发审委是如何通过其审核的?是发行人隐瞒真相提供了虚假资料还是中介与发审机构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如果证监会调查胜景山河造假上市属实,上述单位与人员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2月17日是深交所安排胜景山河等三家企业挂牌的日子,笔者以为,鉴于市场的质疑以及监管部门已了解到相关情况,胜景山河的上市进程应被紧急叫停,并且应该彻查此事。 

  目前的企业就怕无法在A股市场挂牌,一旦上市后根本不惧怕退市的问题,即使事后发现问题亦是如此。当年中小板新股江苏琼花,挂牌第11个交易日就被曝光隐瞒国债投资丑闻就是最好的证明。也正因为上市后退市难,才会有众多企业通过包装造假的方式实现上市的目的。 

  在这一点上,港交所处理洪良国际可谓为我们提供了绝好的 “标本”。洪良国际由于违反了港交所 《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在上市3个月后,不仅募集的近10亿元的资金被冻结与退还投资者,并且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而且今年3月30日起被勒令停牌,实际上等于退出了市场。 

  因此,对于涉嫌造假上市的企业,发现后就应该让其退市。让造假者滚出市场,一方面是对造假者的惩罚,是其应该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后来者形成巨大的震慑,彻底断绝其侥幸的心理,与此同时,更是对广大投资者与A股市场最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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