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带"高房价之忧"上两会 开征物业税必要且可行

2010年03月03日 15:11   来源:南方日报   

  贾康:建议物业税叫“房地产税”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知名经济学家贾康在今年“两会”上交提案表示,中国开征物业税既必要,也可行。

  贾康建议,在物业税(房地产税)开征初期,对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可先行实征,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可暂不考虑实征,而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还可考虑永不实征。

  贾康的这份《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贾康在提案中表示,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在中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建议将该税种的名称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贾康表示,从财税角度来看,目前房地产保有环节税制严重缺失。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物业税在设计上应该考虑与市场机制结合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进一步合理化。

  李稻葵:

  建议地方政府以地方保障性住房作抵押发债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金融系主任、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CCWE)主任李稻葵认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资金链断裂危机值得关注,他建议地方政府以地方保障性住房作抵押进行发债,以改变当前房地产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格局。

  李稻葵认为,合理的房价水平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有中等收入的家庭和个人应该能买得起房,第二个是房价与租金不能脱钩,房价过高而租金不高,表示有泡沫在里面。

  “为了达到合理的房价这个目的,政策毫无疑问非常重要,但是体制也要跟上,光有政策而没有体制是不可持续的。”李稻葵告诉记者,要改变当前房地产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这样一个格局。

  他希望,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以保障性住房作抵押到市场上去发债,目前可能一些省一些的债要发,但是在这之前希望先发住房债务,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抵押来发房地产债,鼓励地方政府不要从卖地的交易中收税,而是自己直接开发,直接举债,然后把这些住房提供给那些想住房需要住房,有一定经济实力,但又买不起房的家庭,当然为了抑制他们的牟利冲动,需要公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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