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北京住宅暂不具备征物业税条件

2010年03月02日 15:47   来源:北京商报   齐琳

  在京已“空转”6年的物业税,终于在房价飙升的大背景下走到了“即将开征”的阶段。

  但对于媒体纷纷报道的“北京有望率先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坦言:物业税在京虽然已经历了6年的“空转”,但“空转”范围仅限于商用物业而非住宅,无论从哪方面看,北京的住宅暂时都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物业税可从目前各种条件基本成熟的商用物业开始征收,按“商用物业-豪宅-普通住宅”的步骤实现全面覆盖。

  王纪平还透露,一旦住宅开征物业税,即使税率按1%来算,北京市公共财政每年也至少将获得70亿元的稳定税收。

  商用物业先征税已无悬念

  2003年开始,财政部、国税总局开始在北京、辽宁、重庆等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即通常意义上的“空转”。

  空转就是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物业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外界有一个误会,就是物业税空转覆盖了所有物业,但实际上,北京的空转仅限于商用物业。”王纪平告诉记者,在过去的6年里,纳入空转的北京商用物业税费水平大致在50亿元,数额与现行征收的房产税大致相当。“现在看来,商业物业征税条件基本成熟,一旦开征,将原有的房产税归并就可以了,住宅差的还比较多。”

  物业税将成地方稳定税源

  王纪平告诉记者,“空转”6年之久后,物业税不但成为购房者心中抑制房价最值得期待的“重拳”,更是地方财政一个长期的收入来源,与地方财政稳定密切相关,“为了给地方财政收入一个稳定的来源渠道,物业税开征势在必行”。

  王纪平表示,目前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收入都是不稳定的,比如“企业流动性很大,一旦迁走了、倒闭了,财政收入就会受到影响”。

  王纪平强调,一旦开征物业税,其用途必须明确,就是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真正做到取之于购房者用之于购房者。

  “像香港,每年物业税收入大概在200亿港元左右,怎么花?给警察、消防等公职人员佣金,维修公共设施、完善社区配套,都是让购房者的生活环境更好。”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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