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专题频道 > 质量和安全年专栏 > 消费警示 > 正文
中经搜索

甘肃禁止小作坊食品进入超市销售

2009年08月20日 11:54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月18日,《甘肃省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在全省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超市进行销售。

  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对小作坊生产环境、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跨县域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添加,并单独使用台账。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简易包装,散装食品应在密闭卫生的容器贮存和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最小包装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

  近年来,甘肃省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全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达到1628户,共颁发了203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大量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企业被停产、转产或被市场淘汰,一大批规模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裴崇颖)

精彩图片
网友评论
目前已经有条评论
重写留言
 热点新闻评论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新闻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经济网发表的言论,中国经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新闻跟帖管理员反映。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