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食具生产企业须警惕"芳香胺"

2009年12月25日 16:2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鄞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内某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其出口的PP材质保鲜盒盖子产品中禁用芳香胺组分———邻甲苯胺超标,根据欧盟塑料制品最新相关法规要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禁用芳香胺,其检出限要求由0.02mg/kg降低到0.01mg/kg,相关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须对此问题引起重视。

  许多芳香胺物质已被证实有严重的致病致癌等危害性。目前已有包括邻甲苯胺在内的20多种可分解芳香胺被欧盟列入禁用名单,在纺织品和食品接触材料中被严格限制。据了解,塑料制品中初级芳香胺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塑料原料中使用了某些含有偶氮染料组分的色粉等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偶氮组分发生分解形成各种芳香胺物质,这一现象特别在深色塑料制品中较容易出现;二是塑料原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含有芳香胺基团的物质或助剂,在受热等条件下可能释放出芳香胺。此外,塑料合成过程中使用的某些交联剂和扩链剂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释放出芳香胺物质。

  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接触器皿、餐厨具等消费品因安全卫生项目问题而屡遭欧美通报,其中因检出芳香胺而被通报召回的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8年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发出涉及我国产食品接触材料的初级芳香胺检出通报近20起,而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也经常发出相关通报,如2009年7月就曾通报一起我国产不锈钢尼龙长柄汤勺、铲子和捣碎器,虽然只有一种产品被检出初级芳香胺超标,但其他三种同类产品也被要求召回,给相关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一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完善自我控制能力;二是要逐步规范管理,建立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通过定点采购原辅料,要求供应商提供原辅料质量检测报告等方式把好源头关;三是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由于欧盟等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卫生要求不断更新提高,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信息,提早防范,防止问题产品走出国门。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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