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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十项措施

2020年02月14日 20:42   来源:人民网   

  呼和浩特海关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十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防控疫情、稳外贸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及海关总署抓好疫情防控、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工作部署,支持帮助辖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助力自治区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呼和浩特海关近日研究出台了十项措施。

  开设通关“专用窗口”“绿色通道”。对紧急的捐赠物资实施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切实做到即到即放,通关服务“零延时”。加强同相关国家、口岸部门的联系协调,对医药、医疗器械等特殊通关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个性化”贴身通关服务。

  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对进口抗击疫情物资或药物研发企业等注册申请特事特办、即到即办,24小时全天候办理注册。

  全面落实好减免税及缓税政策。认真落实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2020年第6号和17号公告要求,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减免税收滞纳金;对于进口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捐赠物资实行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行优先审批、当天办结。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于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

  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原则上“一次办理”。支持企业优先使用互联网办理业务,依托“企业之家”微信群,做好进出口企业政策指导服务,“点对点”保障特殊时期企业顺利通关。

  优先作为信用培育对象。将此次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优先作为信用培育对象,配备关务联络员,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贸易和通关成本。

  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充分发挥关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及保税仓库的保税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外贸成本。对因延期复工造成的加工贸易企业手帐册超期核销的,以及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对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零距离”服务。对食品出口企业在生产线改造等项目中提前介入,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对外推荐注册,加快恢复产能,稳定生产经营。在羊绒企业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备注栏中,如进口国有相关要求的,增加“非野生动物原料制成”内容;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落实优先检疫审批、优先受理报关、优先货物查验的“三优先”放行机制,为外贸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条件。

  加强贸易政策研究。加强对自治区外贸形势分析和研判,聚焦疫情对外贸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密切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及时提交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跟踪了解内蒙古主要贸易国家当前及后续出台的与疫情相关贸易措施,积极帮助自治区外贸企业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力度推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内蒙古制造”“内蒙古品牌”走出去,将影响降到最低。

  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落实落细。继续优化监管方式和作业流程,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通关手续,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落实行政印章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电子化,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实现“零超时”“零差评”。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释放改革红利。“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全力推进海关全面深化改革2020框架方案等各项改革。支持企业用好“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模式,积极探索完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装运前检验制度和报关及监管批次模式改革,推进铁矿、锰矿、铬矿等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先放后检”改革,加快陆路口岸客运智能卡口建设,全面实施“提前申报、卡口验放”监管模式,稳步推进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改革。(关宣)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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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十项措施

2020-02-14 20:42 来源:人民网

  呼和浩特海关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共渡难关十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防控疫情、稳外贸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以及海关总署抓好疫情防控、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工作部署,支持帮助辖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助力自治区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呼和浩特海关近日研究出台了十项措施。

  开设通关“专用窗口”“绿色通道”。对紧急的捐赠物资实施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切实做到即到即放,通关服务“零延时”。加强同相关国家、口岸部门的联系协调,对医药、医疗器械等特殊通关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个性化”贴身通关服务。

  企业注册登记实行“网上办、马上办”。对进口抗击疫情物资或药物研发企业等注册申请特事特办、即到即办,24小时全天候办理注册。

  全面落实好减免税及缓税政策。认真落实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2020年第6号和17号公告要求,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或因不可抗力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减免税收滞纳金;对于进口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捐赠物资实行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行优先审批、当天办结。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于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自治区明确的复工日期。

  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原则上“一次办理”。支持企业优先使用互联网办理业务,依托“企业之家”微信群,做好进出口企业政策指导服务,“点对点”保障特殊时期企业顺利通关。

  优先作为信用培育对象。将此次受疫情影响外贸企业优先作为信用培育对象,配备关务联络员,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降低贸易和通关成本。

  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充分发挥关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及保税仓库的保税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外贸成本。对因延期复工造成的加工贸易企业手帐册超期核销的,以及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对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零距离”服务。对食品出口企业在生产线改造等项目中提前介入,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对外推荐注册,加快恢复产能,稳定生产经营。在羊绒企业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备注栏中,如进口国有相关要求的,增加“非野生动物原料制成”内容;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落实优先检疫审批、优先受理报关、优先货物查验的“三优先”放行机制,为外贸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条件。

  加强贸易政策研究。加强对自治区外贸形势分析和研判,聚焦疫情对外贸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密切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及时提交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跟踪了解内蒙古主要贸易国家当前及后续出台的与疫情相关贸易措施,积极帮助自治区外贸企业破解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力度推动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内蒙古制造”“内蒙古品牌”走出去,将影响降到最低。

  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落实落细。继续优化监管方式和作业流程,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通关手续,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落实行政印章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电子化,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实现“零超时”“零差评”。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释放改革红利。“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保持100%。

  全力推进海关全面深化改革2020框架方案等各项改革。支持企业用好“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模式,积极探索完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装运前检验制度和报关及监管批次模式改革,推进铁矿、锰矿、铬矿等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先放后检”改革,加快陆路口岸客运智能卡口建设,全面实施“提前申报、卡口验放”监管模式,稳步推进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改革。(关宣)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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