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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营业网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23日 19:41   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关于加强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营业网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金融局,省农信联社、各城商行、民营银行: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加强地方中小银行营业网点的疫情防控工作,省金融监管局整理形成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营业网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简称《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请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参考使用。请各市金融局将《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转发至本地区各村镇银行。  

  附件:《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营业网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省金融监管局  

  2020年1月31日  

  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营业网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020年1月 

  一、合理调整安排网点营业时间和方式 

  1.在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可合理灵活安排网点开停业及对外营业时间,并通过弹性排班减少上班员工数量。 

  2.合理配置营业窗口。根据客户数量动态配置相应的窗口业务人员,尽力减少客户办理业务等待时间,避免客户在营业网点集中。严格落实“一米线”制度,未配置叫号机的网点,自制号牌进行叫号;如必须排队,保持人与人间距一米以上。 

  3.安排专门人员引导、并协助客户,更多地运用线上预约、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减少网点客流聚集。 

  4.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以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5.营业网点出现以下情形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申请临时停业:网点有员工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或确诊病例的;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或疫情变化等因素影响,需临时停业的。 

  二、做好体温检测和发热处置 

  6.各营业网点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区,配备体温测量仪对所有进入的客户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来访信息,不测体温不得进入。若发现发烧等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了解其有无疫区及感染人员接触史,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其联系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了解到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情况,相关信息应及时向上级行、当地社区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7.在营业网点门外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包括提醒客户佩戴口罩做好防疫防护、指定医院发热门诊等信息。安排大堂值班人员提醒、要求客户佩戴口罩进入,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以在入口处提供一次性口罩。 

  8.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因业务工作原因的来访人员“谁邀请谁接待”,在入口处做好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后,在专门区域办理业务,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三、严格进行日常清洁消毒 

  9.公共区域重点消毒。对门把手、柜台、填单台、公用座椅、笔、花镜等客户能接触到的地方进行严格清洁消毒,对ATM等自助服务设备安排专人进行消毒,对按键等部位做到每客户一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时间要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在醒目位置张贴“已消毒”标识。 

  10.办公区域定期消毒。对员工办公室、电梯、地面、卫生间等区域以及电脑、麦克风等办公设备进行严格清洁消毒。 

  11.营业网点员工在柜台传递文件、凭证或现金应佩戴手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2.保持营业网点内空气清洁。每日进行通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对空调过滤网、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清洗消毒。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以使用新风系统清洁空气。 

  13.设置清洗、消毒的消毒工作间或者专门区域,并保持正常运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14.营业网点应配置专用垃圾桶,做好已使用口罩的收纳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15.加强工作防护。大堂经理、柜员、门卫、保安等对外窗口人员,上岗一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其他员工须佩戴口罩上岗。 

  16.加强员工疫情排查。各营业网点每日进行员工体温测量,统计全员身体健康情况,一旦发现有发烧情况、近距离接触湖北客户情况等,立即安排离岗隔离,密切监测,并及时向上级行汇报。对于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确诊的员工,要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防疫部门及时诊疗。 

  17.不安排集中培训、网点主题沙龙、现场专题营销、客户集中拜访等人员聚集的活动。提倡运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远程办公。 

  18.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工作需要派往疫区出差的,应事前报上级行审批同意。 

  19.口罩、手套、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防护用品确保做到按需足量配备,并按要求及时更换,更换后的防护用品进行妥善处理。 

  20.确保员工用餐安全。食堂严禁采购活禽,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对员工提供集中配餐或安排分时段就餐,餐具、用餐场所做到全面消毒。禁止不正规外卖订餐。 

  五、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21.充分利用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科普相关知识,倡导社会公众科学防疫,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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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19:41 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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