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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春节后复工时间的通知

2020年02月23日 19:37   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关于全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春节后复工时间的通知

  各市金融局,省内各金融机构、省农信联社、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全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春节后复工时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居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春节后上班时间建议分别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提前复工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合理安排营运网点和营运时间,优化营运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切实加强各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和防护服务工作。为上述机构提供相应必要中介服务的金融数据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以及其他“7+4”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执行省政府通知精神,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三、全省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要加强对近期返辽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如有疑似病例须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请各市金融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并督促执行。 

  省金融监管局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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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19:37 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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