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2020年02月15日 15:45   来源:新华网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支持企业共克困难和持续发展,南京市公安局坚持线上线下、点面结合,能网上办理事项尽量网上办,以“涉疫事项加急办、必办事项高效办、非紧急事项延后办、法定特许推迟办”为原则,特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户籍证件业务

  1.户籍业务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办理包括人才落户、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市内迁移、外地亲属投靠等70项户籍业务,相关证照可通过快递送达。

  2.证件业务延长办。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户口迁移不受证件本身有效期的影响,可延期办理。已取得我市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换发;已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疫情结束后我市仍将予以认可,正常办理。对2019年12月31日后需要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的,签注期限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3.紧急业务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如有死亡注销、身份证已过有效期但急需使用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等紧急需求,公安机关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急事急办服务。

  二、出入境业务

  4.非急需证件暂缓办。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市民尽量取消非必需的出国出境计划,因出入境证件到期、遗失等情况需重新申领的,非特别急需的建议暂缓申领。

  5.紧急事项特殊办。因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拨打预约电话提前预约,再前往保留开放的市出入境办证服务中心或江北新区、江宁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提交相应材料后,出入境办证窗口将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6.居留许可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为外国人紧急签证证件业务提供急事急办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留许可延期业务提供网上办理渠道。

  三、交通管理业务

  7.普通业务网上办。办理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补领驾驶证、驾驶证到期换证等20余项车驾管业务的,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直接网上办、掌上办。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可以登录“南京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在家办理。

  8.简便业务自助办。办理体检以及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补领驾驶证、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的,可前往“南京车驾管24小时自助服务厅”(玄武区东方城68号)现场办理。

  9.到期业务延期办。在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因未换证、未体检、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

  10.涉疫通行证加急办。对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提供免申请、零材料服务,现场出证。对于民生保障应急车辆,减免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只需要提供运输合同即可申办。

  四、治安管理业务

  11.旅馆业许可证年检及岗前培训延后办。未完成2019年度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的,延迟至疫情结束后补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旅馆业前台登记员岗前培训,尚未培训人员可先自学岗位知识并上岗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培训考试。

  12.危爆业务便利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寄送。民爆工程技术人员及“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正常到期换证的,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疫情过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并到窗口领取证件。

  五、重点企业服务

  13.创新服务保障措施。分级分层搭建警企交流微信群等即时性交流互动平台,及时掌握、协助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内部安全和稳定的需求和困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行政执法

  14.减免行政处罚。除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一般不对企业进行行政检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予处罚。

  15.加强复议复核。拟提起行政复议、刑事不立案复核的申请人,鼓励选择邮递方式申请复议、复核。因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申请时效的,属不可抗力,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6.规范案件办理。办理行政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使用警告、罚款、社区戒毒等措施足以达到法律效果的,不采取羁押性措施。引导报警人通过电话(报警号码:110)、“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短信(报警号码:12110)等途径详细反映并登记报警内容,尽量减少到公安机关现场报案。

  七、节后返程保障服务

  17.为返工人员登记办证提供便利。优化返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服务工作,针对企业需求开展预约、上门服务。

  18.主动服务复工企业。深入劳动密集型、物流运输等重点企业,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9.保障春季开学安全。会同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分级分类做好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开学前安全保卫检查指导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20.加强返程交通保障。加强返城客运交通疏导和运输安全保障,丰富路况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提高道路交通畅通水平。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保障车辆一律优先通行。

  网上办理渠道:

  1.公安综合业务: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江苏政务服务”和“我的南京”APP,“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2.交管业务: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nkg.122.gov.cn),“交管12123”APP,“南京车管所”微信公众号。

  电话咨询渠道:

  1.人才落户业务:68505307(市政务服务中心);

  2.户籍、身份证、居住证业务:84425098;

  3.出入境业务:84420004(中国公民业务)、84420005(外国人业务)、68505529(市政务服务中心);

  4.车驾管、通行证业务:68505322(市政务服务中心)、96122。

  投诉监督渠道:

  公安督察部门:84420111。

  

(责任编辑:王婉莹)

精彩图片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2020-02-15 15:45 来源:新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