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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和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22日 18:00   来源:酒泉市财政局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和企业复工复产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和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财办〔2020〕7号)精神,为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现就我市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和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在酒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中央财政贴息50%、省级财政贴息4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中央和省财政贴息后,市级财政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再给予10%的贷款贴息。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筹集落实本地财政贴息资金,确保财政贴息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物资保障专责组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类保障企业,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基础上,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由省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优惠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贴息后,市、县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视财力情况给予贴息,其中: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优惠贷款利率的40%给予贴息,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可视财力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予以适当贴息。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市属企业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局将本辖区申请情况审核汇总后编制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编制全市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5月15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四)市级贴息资金从市级财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管理执行《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19〕60号)和《酒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暂不适用《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开辟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要以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四、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五、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规定,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
  (二)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要把病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方面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复工生产,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贴息支持情况,并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
  (四)根据省财政厅通知精神,从2020年起,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全部下放到县,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保险机构遴选工作,有序有效推动疫情期间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时效性,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作用。
  各县(市、区)和酒泉经开区财政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报告,切实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责任编辑:杨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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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和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22 18:00 来源:酒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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