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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安排生活服务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22日 17:30   来源: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市场主体: 

  按照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统筹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服务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按照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市场主体要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有序组织复工复业。

  (一)生产、组织供应疫情防控必需品(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周密做好经营场所和复工人员防护措施前提下,确保正常复工开业。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备经营条件的酒店、宾馆、饭店、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营主体申请,经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严格审查后,可恢复营业,以外卖配送或者现场打包带走方式供餐,不得提供就餐场所,严禁聚餐、聚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理发店、便利店、蔬果店、面食加工店、鲜花店、洗车房、洗衣房等生活必需服务类店铺可恢复营业;理发店仅限理发,并实行预约服务制,店内不能有消费者聚集等候。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营业场所必须配备体温测量设备,并做好消杀工作。

  (四)网吧、酒吧(酒馆)、电影院、歌舞厅、健身房、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暂不开放营业。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复工复业前落实“四个到位”

  一是疫情防控宣传到位。市场主体要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员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二是防疫物资准备到位。防疫需要的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75%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准备到位,确保复工使用需要。三是场所消毒措施到位。对所有即将复工复业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消毒。四是应急预案制定到位。市场主体要提前建立疫情防控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复工复业时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健全完善防控机制。市场主体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复工复业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必须不漏一人排查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对外地员工采取“非必须、不返嘉”原则,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对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规定和有关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疫区。三是必须建立有效防护措施。各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防护要点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安排专人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对所有内部员工、外来人员、消费者等进行体温测量并详细记录,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迅速报告所在社区,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四是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复工复业市场主体必须全面掌握返岗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本人及直系亲属健康状况、返回交通方式等信息,同时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会议,尽量减少因公出行、停止聚会等。

  三、复工复业报备和服务

  一是实施复工复业报备制度。计划复工复业的生活服务类市场主体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提出申请,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及时组织专人开展巡查检查,并进行备案,经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备案的企业可以复工复业。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市场监管分局(所)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复工复业、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检查、督查,重点督查从业人员、消费者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市场主体,存在瞒报、漏报相关情况的市场主体责令停工停业。

  三是强化复工复业市场主体服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贯,积极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后各类问题。

  复工复业时间和工作要求,将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各分局(所)联系电话

  镜铁分局:王海军 6208059 13519487052

  雄关分局:晏咏风 6208128 13519485151

  长城分局:张红兵 6208109 13993763191

  工业园区所:窦兴文 6208102 13519488618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杨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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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安排生活服务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2020-02-22 17:30 来源: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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