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中经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郭枞枞。
  9月,全国质量月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而作为质量月当中的重要活动之一的电梯安全宣传周,也于9月21号正式启动,那目前大家对于电梯安全的话题,也是越来越关注了。而就在8月12号到9月12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经济网合作,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电梯安全网络调查,具体了解公众所关心的焦点问题,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可以说这次的网络调查,得到了观众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很好的效果,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关于电梯安全的相关话题。首先介绍一下我们今天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宋局长,欢迎您。
  宋继红: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那另外一位是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教授,朱昌明,朱教授,欢迎您。
  朱昌明: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好。
  主持人:好的,再次欢迎两位,在刚才节目一开始就提到了,这次的网络安全检查,可以说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是得到的大众的积极响应,那宋局长,您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电梯安全网络检查的一个概况呢?
  宋继红:谢谢,应该说这次调查内容的设定,还是比较全面的,首先呢,近年来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治理,使电梯的安全状况整体上有一个好转的趋势,但是电梯的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包装,还有使用单位,还有检验单位,包括监督部门,更重要的是,我们广大观众的安全意识的提高,对安全知识的了解,这对电梯的安全运行和自我防范至关重要,所以这一次呢,从调查表的设定上,我们考虑了十个题目,包括法律法规的知识,安全知识,以及维保的一些情况和保险,更重要的就是出现紧急情况,怎么逃生的一些知识,从这个调查表的情况来看呢,应该说通过这几年开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还是大幅度提高,大家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对应急情况的处理,对怎么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以及采取什么措施,大家关注度都很高,还是有一些挺好的效果,谢谢。
  主持人:那我们也发现,在这次调查的结果当中,很多人对于电梯该不该上一个类似汽车的那种强制责任险,都非常感兴趣,那在调查当中有83.8%的网友表示,应该上这样一种保险,那朱教授您认为这样的保险应该上吗?
  朱昌明:关于保险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上,就是说我们电梯啊也是一个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汽车是运输工具,我们的电梯在大楼里面是随时运输工具,它是为公众服务的,为了减少我们电梯事故以后带来的风险,引入电梯的保险机制,我认为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有了保险机制以后,可以减少风险,另外一个也可以为我们增加一些社会的承担能力。在发达国家他们电梯引入保险机制已经几十年了,像美国、英国、法国。我看报道,法国2003年制定了一个法律,它采取了多渠道的措施,就是提高电梯的安全使用水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引入保险机制。
  那么保险公司加入了以后一个很好的作用是什么呢,是监督使用安全,监督维保质量。因为保险公司它有一个赔偿的问题,所以它对被保险的产品,专门有检验队伍对这个电梯产品做检验,如果检验公司认为这个部件需要更换了,那么业主就应该出钱把它换掉,如果你不换那么以后出了问题,它就不赔钱,然后业主出了钱换了零部件,后面出问题,他就可以找维保公司了,这样的话就是说客观上起到了监督电梯的使用管理,跟监督我们维保电梯质量的作用,所以这个保险机制,我认为在我们国家应该是积极的推行。
  主持人:加入了一个第三方的这种监督的模式,那这个电梯保险应该由谁来上这个保险,谁来买单呢?朱教授。
  朱昌明:这个就是要看了,我们一般说来,这个设备归谁所有,应该谁来承担这样的一个保险费用。那么另外一个呢,就是说维修保养他有一个承担责任的问题,他有一个收费的问题,所以他也应该承担着方面的保险制度。
  主持人:宋局长,您怎么来看电梯保险,您觉得未来的电梯保险会实施吗?
  宋继红:正如朱教授刚才谈到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于促进电梯的安全至关重要,它实际上是保障电梯安全的一种社会救助机制,关于保险的规定呢,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过程当中曾经也是努力想把这个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到强制保险的这样一个条款规定,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列入强制保险,但是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十七条提出了一个鼓励政策,就是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从安全责任险的作用来看,正如刚才朱教授所谈到的,它是非常重要,所以目前在法律框架下,特种设备的一些使用单位和一些小区业主,都在试图试点进行电梯保险的工作,现在有些地方也引入了保险机制,在事故赔偿,事故预防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样我们想通过这个保险,安全责任保险来建立一套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这样一个社会救助体制。
  主持人:未来这个体系也会慢慢的完善。
  宋继红:对,我们还是想,因为至少法律上现在是一个鼓励政策。今后根据需要,大家普遍接受了,实际上它会形成一个良好的一个局面。
  主持人: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在这次调查的结果当中,大家也非常关心电梯的日常维护,以及大修、改造、更新这方面的问题,因为现在很多的老旧小区,电梯经常都会出问题,给老百姓造成了很多不方便的因素。不用说这些老旧小区了,就是一些新的小区,电梯因为自身质量或者是使用不当,以及日常维护不到位等等,也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各种问题。那么对于这方面,我们是怎么界定的呢,哪些电梯是该到了大修或者到了更新的这种时间年限了呢宋局长?
  宋继红:我想建议由朱教授回答一下。
  朱昌明:电梯的安全使用状况,跟多种因素有关系,跟我们原来的配置的电梯的质量,跟我们使用的环境,还有使用的频度,特别是我们的维修保养的质量是密切相关的。那么现在我们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关于电梯报废的一个规定,实际上前面讲的多,使用寿命跟多种因素有关系,国际上都没有这样一个报废的规定。我们现在的目前国内的电梯状况是什么呢,就是说十五年以上的,我们现在行业里面叫所谓的老旧电梯,这个电梯的数量在增加,因为我们在九十年代初以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很快,所以电梯的数量大量增加,所以今后几年,这种所谓的老旧电梯的数量也会大量的增加,那么这个跟机器一样,你使用时间长了以后,它的机器的机电设备的模式,电梯的老化,使用性会退化,所以它的故障率会提高,这是一个很明显的。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情况底下,我怎么去做呢,我认为现在就是说在可行的一种,对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它是通过风险分析,科学地来对待我们现在电梯当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一刀切,因为我们很难用一个使用年限,十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做一个报废规定,就是跟使用的频率有关系,有的电梯可能一天就只用了几次,但是我们像一些医院啊等等,一天用几千次,几万次这样的一个频度,所以这个我们说要实事求是的来看待这样一个情况。
  宋继红:刚才朱教授他从技术问题上给大家做了一些解释,刚才朱教授提到,虽然就是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整机的报废的规定,但是为了保障电梯的安全,质检总局制定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这样一个国家标准,而且这个国家标准也是属于强制执行,为电梯主要部件的一些报废提供了技术依据,这将大大地促进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这样一项工作,从而提升电梯的整体的安全水平。现在北京、上海等有些地区,已经开展了一些对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一些地方也制定了开展安全评估的地方标准,质检总局我们现在已经在着手制定《电梯安全评估导则》,以指导和帮助这项工作的规范开展,我想这个规定的出台,会大大地促进老旧电梯在内的一些不安全因素的电梯问题的解决。
  对于使用单位和业主,可以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果来选择,来决定是否进行大修和更换,这样一个情况,我相信情况会慢慢好起来,谢谢。
  主持人:那对于普通老百姓,大家还有一些问题就是,虽然我们现在有了很多的标准,有了很多的规则,但是到底应该由谁去进行呢?谁该去执行,那这些电梯日常的维修啊,改造,到底应该由谁来进行日常的维护呢?宋局长?
  宋继红: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方面说,一是关于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再一个是关于维护保养,这个都很重要,关于日常检查呢,在我们法规当中有明确规定,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又负责电梯的日常的安全检查,日常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他可以现场停止电梯的使用,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这个特种设备法还规定了关于维保方面的一些责任,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的制造单位,或者是取得安装、维修和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维保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来从事维保工作,保证其维保的电梯能够持续可靠的运行,保证它的安全性能,同时呢也规定了,在维保过程当中,也要注意施工安全,因为在电梯死亡人事故当中,每年也有一部分,就是在维保过程当中由于劳动保护不当,造成人员的伤害,还规定了关于现场劳动保护的一个加强的施工安全的一些保护措施。
  所以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这个是法律规定的。还有一个就是电梯出故障,出了故障以后,电梯维保单位接到故障的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活动。
  主持人:那朱教授,刚才宋局长是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解读的,那您从技术上,能不能给我们分析一下,到底这些电梯该怎么去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保呢?
  朱昌明:是的,宋局把法律层面的规定已经说了很清楚,电梯的所有权是我们的业主,也就是说我们电梯的日常使用当中,你那个使用单位,你那个维修保养单位,应该要经常的去检查,负安全管理的责任,这点是法律上很明确的,在我们现在国家的居民楼里边,有一个难点,就是说居民对于电梯是公有财产的这一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尽管它是产权已经给我们居民了,但是我们居民还没有认识到这个产品,是属于来管理,我应该来负责,如果我们的电梯就像很多家庭里面的,自己的家用电器一样使用,我想一定是会完美的,就是说像你的家电,你的冰箱、空调一样的维护,那这样给我们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那么其实国外在这方面,一些公寓里的房子住进去,他们有很多的一些条件,要签订很多的一些公约、合同,就是说很明确你要住进来,你对公共财产有管理责任,有维护保养的义务,这样的话就是说对一些公有财产的管理,就职能比较清晰了,所以我认为我们从法律层面上最好也能够制定,对电梯这样的公共设备怎么去管理的一个文件,来约束我们的居民,来承担对于公共设备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义务。
  主持人:那目前我们公众的意识还是有待提高的。
  朱昌明:是的是的。
  宋继红:我来补充一下朱教授的观点,我非常赞同,电梯共有人责任的界定,其实在我们特种设备法当中,应该说是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对这个特种设备包括电梯的共有人,他是明确了它的责任义务,明确了责任义务,像小区,小区电梯的这个共有人,就是全体业主,所以共有人业主是电梯的所有人,也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人,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的形式,来委托物业来进行电梯的管理,所以委托给物业以后,物业就承担电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共有人没有委托物业的,那么共有人应该负责,这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小区的电梯来设定的,但目前情况呢确实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就是我讲的业主不相信物业,拖欠物业费,而物业单位呢又向一些电梯公司拖欠或者是克扣维保费,造成了恶性循环,电梯的维护保养因为经费的缺失而不到位,不到位就存在安全隐患,最后回过头受害的还是我们业主自己,所以这一点呢也希望咱们广大业主朋友们,要了解这些情况,法律是有规定的,道理上也是应该这样。
  主持人:要切身维护自己的利益,那对于一些小区没有物业,或者是产权不清这样的情况,那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宋继红:主持人你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因为这个问题,这个弃管现象没有物业,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许多地方还是存在的。像一些老的小区房改以后遗留的一些问题,这也是我们监管,作为监管部门工作的难点、重点,这些无人监管的电梯,安全隐患往往存在的比较多,因为管理缺失,又缺少维护保养,它实际上本身有很大的危险,缺乏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几率也是比较高,作为监管部门从安全检查角度上,要对这些缺失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封停,不允许再用了,不符合这个安全使用条件,不应该再用了,但是封停以后呢,又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也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地方封停的不准用的电梯封条被擅自撕掉,自己开起来,这实际上是对生命安全有很大的威胁,所以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协调组织这个问题。
  主持人:好的,那其实除了各部门单位的一些检查和监督之外,专业的保养和维护,是不是也很重要呢,就拿我们平时自己用的汽车来做比喻,那每一年或者是到了多少公里数,都要到专业的4S店去进行一个保养,那朱教授,您认为电梯这样的保养是不是也同样重要呢?
  朱昌明:是,电梯的维修保养在我们电梯的安全使用环节当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我们电梯的安全运行,如果从源头那当然是制造质量,其次是安装,再其次是使用安全管理,最重要的就是我们现在的维修保养,这个维修保养对我们电梯的安全使用来说,真的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面有很多的链条,链环组成的,从刚才说的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使用,这些环节是一个一个链条,中间一个链条撕掉了,对我们安全有影响。
  主持人:一环都不能少。
  朱昌明:对的,那么现在的维修保养里,其实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有很具体的规定,你比如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规定,就规定了我们维修保养对这个电梯,每十五天就要保养一次,每十五天必须保养一次,这是我们法规规定的。那么最基本的是做一些清洁,润滑,调整,检查。那么我们电梯上,还有除了单元检查以外,还有每月需要检查一些项目,还有季度要检查一些项目,还有一年要检查一些项目,当然这些检查的程度、范围不太一样,所以如果我们的维修保养单位,真正地履行规定的职责,我相信我们的电梯安全应该是有保障的。
  主持人:刚才朱教授提到了维修保养不到位,也是导致电梯事故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那宋局长您认为这个维修保养不到位,它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宋继红:确实是这样的,像朱教授刚才谈到,大量的电梯事故表明,维保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电梯事故的重要原因,现行的维保状况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我认为啊,由于安全责任关系不明确,职责不清,使用单位往往它选用虽然价格低廉,但是维保质量是不能够保证的单位去维保,这样造成了一种是质量降低的一种现象,叫做恶性竞争,这使得本来应该有能力有责任进行维保的电梯制造单位,反而没有市场,因为它相对来讲呢价格还是。
  主持人:成本比较高。
  宋继红:成本比较高,虽然合理但是它是相对来讲,比那个几次的维保还要高。
  主持人: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
  宋继红:对了,形成了劣胜优汰不好的一种局面,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比较激烈,恶性竞争也导致了大量的这种情况的存在,同时呢,又由于电梯安装现场条件比较艰苦,劳动强度大,报酬又比较低,专业的技术人员并不稳定,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也加剧了高素质的电梯维保人员缺失的问题。针对这个情况呢,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要考虑一些法律法规上的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条,一是参照国外的情况,通行做法,还是促进电梯的制造单位来承担电梯的维保,或者是电梯制造单位委托的,能够质量保证的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建立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的制度,这样一种制度,这是第一。
  第二呢修订相关的规定,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强化现场监察,同时强化一些方式,对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作业人员实行制度,而且把这些要求纳入到准入条件里予以明确规定,促进维保行业的质量的提高。
  主持人:也就是说电梯的制造单位,也要跟踪检查电梯的质量情况是吗?
  宋继红:对,它是有这个责任,电梯的制造单位对于售后的电梯,它是有跟踪调查和了解的这样一个法律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它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调查,同时呢对这个电梯维保单位啊,使用单位出现的一些影响安全的问题,进行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对电梯安全运行,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予以帮助解决。
  对于发现电梯存在的重大隐患,他要提请使用单位进行解决,或者是停止运行,并把这个情况报告给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他对这项工作法律要求要做出对跟踪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要做出记录,予以备查。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电梯检验机构,那么这个检验机构是不是也要对电梯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呢?
  宋继红:这个是非常重要,除了电梯的制造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外,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非常重要,现在按照法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投入使用以后要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是由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定期检验周期满以前一个月,提前一个月要向检验单位提出检验申请。电梯检验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技术检验,其中也包括对生产使用单位电梯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的验证,对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的一些查验,电梯的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再要强调的一点是,没有经过定期检验或者是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坚决不能用,因为它存在安全隐患。
  主持人:好,那朱教授,对于电梯维保这方面,您有没有需要呼吁的问题呢?
  朱昌明:现在我认为在我们每年电梯的数量急剧增加的前提下,我们的电梯维保人员的基本素质还是要提高,目前反映的很多问题,是我们维保人员的技能没有跟上,我们的专业知识的培训还不够,所以这方面希望还得要加强。
  主持人:好的,那宋局长,最后想请问您的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我们在电梯安全方面的职责有哪些,我们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宋继红:对电梯安全的职责,作为监管部门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我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督部门它是对电梯的设计、制造、经营、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都要进行监督检查,而现在监督检查如果按照职能,我们有两大块,一是行政许可制度,对电梯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对电梯的使用进行使用登记,对电梯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同时还对电梯的检验机构进行资格核准,这是行政许可。
  另外呢还对这个,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行动执法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还有安全状况公布制度,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监管的重点是对一些人员聚集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实行重点的监管。同时按照现在一些新的情况,电梯因为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除了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涉及到一些相关部门,像电梯它实际上是建筑物的一个辅助装备。
  主持人:各部门大家通力合作。
  宋继红:通力合作,这个您说的非常好,所以我们现在提出构建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这样一个多元共制的这样一个体系。
  主持人:那社会广泛参与,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对于业主来说,如果这个电梯出现了问题,我们该找谁去处理呢,有没有一个热线电话或者是举报电话?
  宋继红: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现在我们正在推行一个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电话号码96333,这样一个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现在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像杭州、广州、南京包括西安,已经全面开通了96333。从原来电梯关人困梯的情况,解救需要一个小时,但现在缩短到14.8分钟,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对于这项措施呢,我们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解决老百姓,就是关人困梯的这种困惑,因为电梯的故障跟汽车抛锚一个道理,它是机械产品经常出现一个困梯的情况,所以解救的一些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主持人:那朱教授,其实现在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电梯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不同的地区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有些地区还是对这个知识比较淡泊,那您觉得是不是我们也应该加大这样一些宣传呢?
  朱昌明:就是说我们现在从电梯的宣传力度上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在国外的话,就像我们学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的,我们现在的电梯乘用的安全知识,我们也要从小孩子抓起,在这些方面要加大一些公益宣传的力度。
  主持人:宋局长,咱们的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是不是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呢?
  宋继红:是的,我们最近在启动制定,关于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当中啊,将进一步明确涉及电梯安全的方方面面的职责,当然也包括咱们电梯的业主,乘客,公众的这些层面,首先我们是在使用环节强调电梯使用单位的守护责任制,其次就是在生产环节推行像刚才提到的,由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维保负责,对电梯终身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这样一个制度。
  同时也推行电梯的安全责任保险,因为安全责任保险对促进电梯的安全,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发挥电梯保险在事故赔偿和事故预防当中的一个积极作用,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更重要的也进一步的提高公众文明乘梯,安全乘梯的水平,因为很多方面的事故,只要我们公众自身注意自身安全了,好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宣传非常重要。
  又回到我们开始的话题,通过这次的调查问卷,虽然是大部分的公众了解了一些知识,但是确实还存在相当一部分人士,对电梯的安全甚至自我保护意识不是那么强的情况。
  主持人:我们在这里广泛的呼吁一下。好的,感谢今天两位作客我们的演播室,电梯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全社会能够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我们大家的出行安全,更多消息请持续关注中国经济网,咱们下期再见。  [09-23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