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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

2012年06月04日 18:18   来源:粮食局   

  2012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国家粮食局围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组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5月25日,国家粮食局在北京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讨论对《粮食法》和《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 

  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正晓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任正晓同志指出,八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粮管理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粮食应急制度、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市场监管制度等,建立健全了以《条例》为核心的粮食流通法律体系,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为保障市场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粮食流通形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当前,研究制定《粮食法》是全国粮食工作的一件大事,全国粮食系统要从国家粮食安全、从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法》制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和长远出发,积极出谋献策,全力推动《粮食法》立法进程。 

  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中权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将《条例》中的好制度、好措施执行好、落实好,将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好、推广好。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困惑,要认真研究,寻找解决办法。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粮食法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粮食法制工作的质量;要切实加强粮食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法规工作干部素质,以《粮食法》的制定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粮食法制建设。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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