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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在2013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的发言实录

2013年08月29日 16: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徐如俊: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参加2013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论坛,与大家一起探讨道路交通安全话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道路交通里程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突飞猛增,人民的交通活动更加快速频繁,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然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却远远滞后于车和路的发展,致使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我们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要坚持“两手抓”:一手要抓严格执法,一手要抓宣传教育。这“两手抓”,要同时抓,长期抓,而且要“抓得硬”。偏废任何“一手”,都会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大局。特别是当下,对于新闻媒体来说,责任重大,应该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充分发挥更大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专门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在日常工作中,作为新闻媒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动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榜样人物的正面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离不开榜样的引领和带动。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出现“最美司机”,他们用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赢得了社会的赞誉,特别是“最美司机”吴斌,他的感人事迹和英雄行为,经过媒体的不断报道后,感染了无数的人,在机动车驾驶人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许多驾驶人纷纷表示要向这些最美司机学习,立足本职岗位,以乘客的安全为本,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闻媒体通过对这些榜样人物的宣传,加大正能量的传播,一定会大大促进公民良好交通行为的养成,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善于利用新媒体和新形式,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科学知识的传播普及。新闻媒体要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比如通过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媒体真正成为老百姓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重要渠道,引导广大民众学习交通法规则,懂得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正确发挥媒体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还存在不少隐患,比如公众在公众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普遍淡薄,交通工具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低安全性能的车辆仍然占较大比例;道路安全条件整体水平还比较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亟待加强。新闻媒体要通过在人、车、路、管理方面的有效监督,切实促进我国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推动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提高,促进我国道路安全条件和监管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媒体近来批评的中国式过马路,你所不知道的拼装车等交通安全问题和现象,强化了公众文明出行意识,推动了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成效显著。(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媒体在舆论引导上的作用。交通安全类新闻是你我身边的事,最吸引读者和网民的新闻之一,受关注度比较大。客观、全面、真实的交通安全新闻,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失实、片面的新闻报道可能产生负面的涉警舆论,会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误解和阻碍。当前,微博、微信、QQ群、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自媒体传播信息速度很快,信息量也很大,但因发布者千差万别,缺乏有效的管理,也充斥上许多不实信息。主流媒体在涉及公安交管类新闻时,要第一时间充分听取事故双方当事人和交管民警的意见,要尽到媒体的职责,核对信息的真伪,及时向网民传达全面、客观、真实的信息,杜谣言的传播,消除网友的疑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舆论引导作用。 

  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将同各方携手,创造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保安全、保畅通、降事故”,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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