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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计查出收费公路人员经费超计划94%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26日 16:46
唐薇频
    在正在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日前作了《关于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十余家省直部门的违规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

    住房公积金:查出风险资金10亿元

    据透露,全省城市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已形成风险或有潜在风险的资金10.48亿元。调查发现,2005年,全省349.13万在职职工中有244.02万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覆盖率为69.8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19个百分点,但岳阳、张家界、永州、湘西自治州等城市的缴存职工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缴存公积金基数和比例不一致,造成不同收入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差距悬殊。全省城市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排在前10%的人群,大部分分布在烟草、电力、电信、金融等垄断性行业和效益好的企业,其人均月缴存额高达863.53元,而排在后10%的人群人均月缴存额只有60.15元,前者为后者的14.36倍,地区间缴存差距也较大。

    收费公路:人员经费超计划94%

    全省收费公路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收费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超编,管理经费严重超支。莲易、临长、潭邵、耒宜、衡枣等5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实有职工3304人,超过省交通厅核定编制182人,另有临时工924人,2001年至2005年人员经费计划2.15亿元,实际支出4.18亿元,超支2.03亿元,超计划94.4%。

    收费管理处建设标准和规模失去控制。莲易、临长、潭邵、耒宜、衡枣等5个高速公路管理处机关建设共征用土地540.32亩,建设投资1.47亿元。

    此外,违规减免、挤占挪用公路通行费,造成还贷性资金流失。如部分市、州公路局挤占、挪用公路通行费达9327.88万元,影响了还贷计划的执行。

    政府采购:查出不规范采购金额近20亿

    在全省政府采购审计和审计调查上,查出2005年度各种不规范采购行为金额19.21亿元,发现6个市本级及87个县(市、区)没有实行管理和采购分离、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等问题。如审计调查的861个采购单位,2005年共计有1738个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额达5.54亿元。

    省直部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上年度结余资金录入“金财网”不及时,经审计抽查,省财政厅7个业务处室所归口管理的省直部门,2006年结余到2007年使用的网上资金余额为25.75亿元,截至2007年3月底仍有6.65亿元没有及时上网。

    ●省卫生厅 2006年该厅在编制预算时,未反映历年结余资金2569.4万元,在当年预算执行时用于弥补支出154.82万元,年底余额2414.58万元。2005年省直医院和在湘部属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由省财政厅、卫生厅设立专户进行管理。15所医院全年共上缴药品收支结余款1.19亿元,按规定已返还8275.18万元,其余3581.12万元由省财政厅、卫生厅商定方案进行分配,但未纳入2006年度部门预算。2005年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历年结余的财政资金1650万元委托银行贷款给卫技新村工程用于资金周转。

    ●省民委 2006年民族工作经费支出796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省发改委机关 2006年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规划编制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等专项资金420.03万元用于机关行政经费。

    ●归口省农业厅管理的省乡镇企业局 2006年将“农业部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长沙)中心”建设资金61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

    ●省公安厅 2006年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1365.26万元。其中,公用支出挤占居民身份证预算支出1104.05万元,挤占禁毒经费预算支出31.61万元,挤占出入境管理工本费预算支出229.60万元。省公安厅新办公大楼于2001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至今尚未按规定向国土、建设部门办妥规划、报建手续。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2006年将药具、培训等专项资金83.81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

    ●省煤炭工业局至2006年底未及时安排使用专项资金323.9万元。其中:省属6家煤矿单位上交集中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维简费218.90万元没有拨给煤矿企业用于维简项目;省财政2003年安排的春节慰问省煤炭工业局系统困难企业补助资金105万元没有及时拨付到单位。

    ●省高院 2005年6月将老机关大院公开挂牌整体转让,拍卖成交价款9510万元。经审计核实,其中应上交财政的3934.27万元截至2007年3月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缴省财政;省高院1990年牵头并出资660万元、省内外部分法院出资126.6万元(共计786.6万元),在张家界购地30亩修建住宅楼、招待所及营业门面,1997年就已交付使用,但至今未办理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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