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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合法 取消高速公路收费指日可待吗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26日 16:55
    主持人:

    首先在公路性质上是不符合的,也不符合统贷的规定。既然已经发现他不是收费还贷的模式,您是不是感觉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就指日可待了。

    李淑媛:

    我没有这个感觉,从他历年来的答复结果,指日可待不太可能。为什么?从政府还贷公路到自己收费还贷这是一个政府行为。04年12月4日,京石高速公路断面流量已经达到12.4万。这么大的车流量,每年收的钱大家都能算得出来。但经营性公路,政府没有跟老百姓商量,就从还贷公路变成经营性公路。从这一角度本身就是政府行为,所以他取消也是比较难的。当然如果想取消也相对容易,李金华审计所掀起的审计风暴,因为他现在对全国的高速公路情况已经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比如说违规情况。他这样推,我们在底下推,有一些公益的诉讼,再推一下,我相信要解决起来也应该不难。

    所以说也难也不难,就看政府有没有决心把这个问题纠正过来,我应该这么考虑。

    主持人:

    那也是有希望的。首先请律师为我们介绍,高速公路从政府为大家建的服务的基础设施变成一个经营性的公路,这是由法律规定吗?符合基本的程序吗?

    李劲松:

    可以肯定这一程序是违法的。在06年交通部有一个通知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设立经营性公路,人为改变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性质。还有一句话:对为依法转让收入权,政府按照经营性质收入的属性进行复位。这一情况就是刚才嘉宾所介绍的情况,应该是要进行清理属性复位的。

    主持人:

    您举个例子,让我们不太专业的人了解一下?

    李劲松: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经营性公路,第二是人为改变政府还贷性质。京石高速从审计报告中看到,他的投资一开始,其实都是来至于政府部门,包括养路费以及政府机构的借款。他的属性肯定是政府还贷性质,他可以按照政府还贷性质的变为经营性的管理。其实在一开始,大家都知道这是政府还贷公路,政府还贷公路也是要有一个公司来管理的,只不过不允许公司为盈利,是不盈利的法人公司,之后又转为盈利性的公司。刚才说50%的经营权转给首发公司,这是没有依法转让社会权的,再一个巴还贷性质改成经营性收费。按照交通部06年的文件规定对这种情况要进行清理、属性复位。先清理有两个问题:第一,是不是非法转让经营权;第二,是不是把政府还贷的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如果确认是这样,属性要复位,回到还贷公路。回到政府还贷公路之后,再细算你的钱有没有还完,还完之后就属于非法人收费。这按照法律规定乱收费是要退还给消费者的。

    主持人:

    如果已经收费了,至少不要收费,我们就满意了。

    李劲松:

    在我看来也这样,我们强调一个观点,尽可能减少成本。纠正一个错误,别秋后算帐,算的太细,算的太细,纠正的难度就越大。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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