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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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告
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17日起至20日止,每天6时至24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3.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4.邮政车;5.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6.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7.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
(二)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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