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公务员与老百姓在基本医疗保障上皆平等

2009年04月07日 16: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晶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7日讯 (记者 李晶)2009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方案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对于此次的新医改能否使公务员与普通老百姓的基本医疗保障平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表示,"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

    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 减轻基层农民医药费负担

    由于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发展的高度不平衡,使得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成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最薄弱环节。此次新医改方案提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而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问题,新方案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指出,我国是典型的城乡两元经济国家,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较大,在卫生领域表现得比较突出。"人民群众感受到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想在农村更加突出一些。这次医改方案在解决农村卫生发展方面应该说出台了很多重要的政策措施。"

    据刘新明介绍,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让老百姓能够就近得到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个制度在未来的三年内,要稳定参保的覆盖面,使所有需要的农民都能够被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覆盖。同时,国家还要不断地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筹资水平提高也就意味着农民群众享受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或者报销标准相应提高,这就会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

    三是国家还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既要解决现有的卫生队伍的培养、培训水平提高的问题,也要探索一些新的机制,为农村培养高水平的卫生技术人才;

    四是要通过改革增加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完善补偿政策,使农村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按照公益性的原则来向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

    此外,国家还要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降低农民群众的用药的费用,减轻大家的医药费负担。

    同时,刘新明还表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义在于,不仅通过医改要使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而且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可能不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 

    公务员与老百姓在基本医疗保障上皆平等

    针对新医改能否使得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司司长胡祖才指出,本次医改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基本、基层、农村,面向广大群众。

    姚宏表示,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都应该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事业,是由国家举办的一项医疗保障事业。它的一个特点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由企业、职工和家庭缴纳,同时国家对于农村居民、困难人群和无业人群给予补助,这样来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够参加医疗保险。"姚宏指出对于所有的参保人员他们的给付标准都是一样的。当然,在目前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有所不同,其给付标准也不完全一样。"但是,随着今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政府补贴水平的提高和筹资标准的提高,三项保险制度的给付水平会越来越接近。所有的参保人员最终都能享有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上享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责任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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