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9年08月06日 08:38   来源:农博网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到户,承包期为70年,期满可以续包。山乡大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责任编辑:梁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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