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油价调整不会完全依据国际油价 此次下调合理

2009年07月29日 14: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 李晶)自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内成品油价历经两次上调和一次下调。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9日零时起下调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相当于汽油每升降低0.16元,柴油每升降低0.19元。

  由于消费者普遍认为国内油价"涨快跌慢",因此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执行力度的质疑总是不绝于耳。对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在接受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专访时表示,鉴于我国目前的成品油定价与国际油价间接接轨的方式,发改委每次调整油价的幅度,并不会完全依据国际油价的涨跌幅度来定。

  王震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6月30日的油价上调,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三地加权移动平均价格只有17%的涨幅,如果我国涨17%对经济的影响会大一些,市场接受程度也会大一些,因此当时我国涨了十点多个百分点。此次油价下调,和对应的国际原油价格相差七八美元左右,基本上可以反映过去20多个工作日的价值变化幅度,价格变化幅度大概是5%左右,所以,这次的油价每吨下调220元是比较合理的。

  然而,对于我国成品油新的定价机制是否能真正实现常规化,人们仍存在较大疑问。由于我国目前处在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阶段,作为大宗商品,油价调整规律的稳定性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王震向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总的思路是间接接轨,或者是叫做成本加权的定价思想。在这样新的定价机制里,第一采取国际上三地不同的原油价格加权平均以后,连续22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则可以调整成品油价格。第二,不是根据每天的价格,是22个工作日,相当于一个月的时间,一个平均价格。而且可以调整也不代表必须调整。"这是我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王震指出,目前对油价采取的是宏观管理,主要依据宏观经济或宏观环境而变。目前的定价机制应该是成本加权定价,或者是间接接轨。这种思路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的可持续运行、石油公司的盈利需要、以及消费者可接受的程度。"如果每天变的话,影响国际油价变化因素很多,有很多是非基本因素,有时非基本因素对油价影响更大,会导致油价过渡的波动,反而对我国经济发展更加不利。"

(责任编辑:索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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