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有色金属企业影响不一

2009年01月15日 10: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国家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涉及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且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采矿企业来说,采选产品增值税增加4%调高了产品成本,但外购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的成本没有增加。对自有矿山的冶炼厂来说,整体的生产成本不变。对于外购国产精矿的冶炼厂来说,降低了生产成本。对于外购进口精矿的企业,由于进口精矿的增值税由企业支付,税率上升增加了企业成本。磷肥关税调整间接缓解了冶炼厂副产品价格下滑的负担,硫酸是生产磷肥的主要原料,磷肥关税的调整也间接刺激了硫酸的需求,对于国内铜铅锌冶炼企业来说是个利好。这一调整缓解了冶炼厂由于副产品价格剧跌和需求锐减而带来的压力。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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