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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经在线访谈,今天请到的嘉宾是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刘司长您好。

  刘卓慧:各位网友,上午好!产品质量安全是消费者关心、企业重视、政府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作为质量监督工作者,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中国经济网与大家在线交流。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主要职责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等。

  2009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和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和指导各省(区、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积极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要求,突出保障质量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广泛宣传和动员企业和社会参与“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检验机构能力等基础建设,提高质量监督保障能力。三是严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燃油助力车、伪钞鉴别仪等14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修订和完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检验,并对电热毯、燃油助力车质量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加大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为方便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在去年对2类产品下放省级发证的基础上,今年又对量大面广的12类产品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四是围绕重点产品,组织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涉及国计民生的150类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开展了复混肥、磷肥和电热毯全国联动抽查和“家电下乡”产品、消毒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并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五是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另外,我们还承担并圆满完成了国庆60周年活动的焰火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请问哪些产品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我在哪里能查询到获得许可证的企业?

  刘卓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通信安全等“七个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目前有66类产品需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具体发证产品和获证企业您可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

  主持人:目前由各省负责审批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都有哪些?

  刘卓慧:目前,已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有建筑外窗、验配眼镜、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等10类产品和化肥、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4类产品中的部分品种。

  主持人:目前,国家对哪些重要农资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刘卓慧: 目前,国家对化肥、农药、水泵、机动脱粒机、汽油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重要农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主持人:我们经常听到质监部门发布抽查结果,能否介绍一下什么是监督抽查制度?

  刘卓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通过抽样检验、公告结果和依法处理不合格企业等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产品质量法》中明确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施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产品质量问题,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促进国内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自1985年已实施20多年。近年,围绕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卫生、性能等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同时针对时令性产品和社会关注热点产品,开展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目前,质检总局每年大概对100多类产品15000多家企业进行抽查,地方质监部门每年抽查产品200多类,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监督抽查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产品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状况,引导消费,曝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全国联动抽查,复混肥、磷肥和电热毯全国联动抽查是什么内容?

  刘卓慧:2009年上半年,按照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安排,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国家和地方联动监督抽查,其目的是整合全国监管资源,充分发挥质量监管效能,切实加大对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掌握全国复混肥、磷肥产品生产质量情况;探索实施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新方式,逐步建立统一规划和协调有序的监督抽查新机制。本次复混肥、磷肥全国联动抽查历时4个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部参与了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抽查和企业调查工作,共有50多个质检机构参加了产品检验,质检系统2万余人次参与了相关工作。本次抽查的重点是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混肥、磷肥生产企业,共对2326家复混肥生产企业和605家磷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425种产品不合格。

  此次联动抽查,开展了产品抽样检验和企业调查两项内容,实现了全国抽查信息的共享,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国复混肥、磷肥产品整体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了解了企业生产装备和工艺条件、质量保障能力、检验能力、生产经营形势、企业类型和市场分布等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对这个行业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从此次联动抽查的结果看,我国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同时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供过于求等矛盾和企业规模小、资源消耗偏高,研发力量不足等问题。我们已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加快推进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次抽查的具体结果已以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3号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化肥产品质量国家与地方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此次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部署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抽查不合格企业和调查发现问题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复混肥、磷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

  电热毯全国联动抽查工作在11月初部署开展,将对全国280家电热毯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

  主持人:有网友说,我很关心质检系统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展监督抽查的进展状况和成效如何?

  刘卓慧:按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署,我局围绕重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同时指导各地质监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据统计,前三季度,针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4492家企业生产的16461批次产品,产品批次合格率87.62%,公告不合格企业1622家。地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47360家企业生产的173944批次产品,产品批次合格率87.05%,公告不合格企业4608家。各地加大了监督抽查后处理力度,共对不合格企业下达14309份整改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企业6665家,移送执法查处企业案件1961起,召开区域或行业产品质量分析会362次。

  主持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主要抽查哪些产品?

  刘卓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项目是产品涉及的健康、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按产品的种类来分,目前主要涉及食品、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五大类。

  主持人: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是什么?

  刘卓慧:今年,国家质检总局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今年的抽查有以下5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产品,重点抽查了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家装建材产品、日用消费品、食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能效指标以及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关键项目。三是突出重点地区,加大了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的抽查力度,有利于推动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和产品质量治理。四是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对以往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五是加大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布力度,将所有被抽查企业的抽查情况予以公告,增大监督抽查工作的透明性和威慑力。

  主持人:有网友问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怎样公布?我们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到抽查结果?

  刘卓慧: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公布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曝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另外,我们还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为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主持人:有网友提到,质检总局能不能加大抽检的力度啊,是不是有些产品根本就不抽检?

  刘卓慧: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同时,国家质检总局逐年不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200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与2007年抽查相比,抽查企业数量和产品总数分别增加了50.7%和40.7%。

  主持人:最近发布的陶瓷砖产品抽查结果中有放射性超标问题,您能否介绍有关情况?我们可以到哪里进行相关的检测?

  刘卓慧:我国标准对陶瓷砖产品是按照不同的使用范围将放射性核素指标进行分级的,分为A级、B级和C级。在今年二季度,我们对陶瓷砖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了364批次的产品,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放射性核素指标不符合产品明示的等级。我们已将本次抽查结果进行了公布,并已对抽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企业整改。如果想对陶瓷砖产品进行有关检测,可以找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在有关网站上查询。

  主持人:有网友非常关心儿童用品的质量问题,他问国家监督抽查能否重点抽查一下儿童用品?

  刘卓慧:国家质检总局历来十分重视儿童食品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都安排对儿童用品的监督抽查。例如:儿童服装、玩具、童车等等。抽查之后,质检总局在有关媒体发布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0年,质检总局还将继续对儿童用品进行跟踪抽查。

  主持人:现在的玩具市场很乱,看着好看的玩具就是不敢买,都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说明也没有。如果孩子拿着这种玩具出了事,责任算谁的。

  刘卓慧:我们国家的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6675-2007《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标识和使用说明等均有明确规定。其中,玩具的包装或吊牌上应注明厂名厂址及适用年龄范围,并且在醒目的地方注明采用标准和使用方法等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能够为选购玩具的父母及成年人提供充分的购买信息,提供必要的帮助。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将儿童玩具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售出的产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质检总局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何管理?

  主持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们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度建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程序、条件和监督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工作管理。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发证工作。截至目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对1200家安检机构发放了资格许可证书。通过开展资格许可工作,逐步净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环境、提高依法检验的水平。三是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9个省、自治区的98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的安检机构,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检验资格等措施进行查处。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检验行为。

  主持人:我国检验机构如何监管?

  主持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检验工作,质检部门对由本部门授权的机构开展监督,规范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督促其提高管理水平,对检验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都要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伪造检验结果出据虚假证明要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到十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到五万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检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请问生产销售无证产品如何处罚?

  主持人:2005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按照《条例》第45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应该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就属于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法律明确规定,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法律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

  主持人:有一个生产复混肥的企业的网友说,请问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麻烦吗?

  主持人:请向你所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证申请,关于申请所需材料,也请向所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咨询,受理你提出的申请后,有关部门将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实地核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均合格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请到质检总局网站(http://cpzljds.aqsiq.gov.cn/scxk/)上查阅“办证指南”栏目。

  主持人:现在老百姓对产品质量不放心,你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监督产品质量,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刘卓慧:多年来,我国政府围绕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连续多年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近年来,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诚信缺失,是造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因此,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强化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诚实守信,严格依法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同时,作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多年来,我国政府围绕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近年来,质检部门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完善法制。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及家电、移动电话机等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等,目前在积极研究推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质量状况和技术发展,依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必备条件和要求,严把许可准入审查关。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质量安全风险高的产品,扩大抽查覆盖面,依法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处理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增强震慑力。同时,加强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后续监管,发现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准入资格。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大力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生产不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生产企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要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予以曝光。五是加快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记录,形成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对守信行为联合激励的社会监督机制。

  主持人:我想了解一下日用品方面的问题,现在一些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出现了问题。对于这些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有什么监管的措施没有?

  刘卓慧: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监部门都非常重视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每年都对一些量大面广的日用消费品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重点检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限期复查,依法查处;对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公告曝光,问题严重的还要给予严厉处罚。

  主持人:我们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纠纷问题?

  刘卓慧:我提供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供参考。一是提倡当事人各方相互协商,自行和解。损害方如果能够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即可迅速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精力和费用,节约时间,防止损害扩大,有利于保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二是可以请当地的质监、消费者组织等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是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产品质量争议,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现在的产品种类繁多,品种丰富,很多产品质量无法直观判断,我们在购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刘卓慧: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同时,还会通过网站、报纸发布一些产品质量小常识,包括了选购、使用和保养等方面的内容。参照这些信息,可以有效防止购买到不合格产品。一般来说,选购食品时可以查看包装是否破裂,标签标示齐全,明确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营养成分表等;选购日用消费品应注意产品标识清晰完整,外观无破损等。对购买的大件产品要保留发票,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主持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有哪些措施?

  刘卓慧: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方质监部门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的同时,主要是依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责令整改、限期复查和行政处罚等。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不主动召回的,由相关质监部门责令企业召回,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主持人:刘司长今天过来,您今天的提问是最多的一次,可能是因为产品质量监督司,很多网友都关注产品质量监督,和我们的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节目的最后请您给网友和消费者,作为您在这个位置上,能不能向消费者保证一些什么,或者是承诺一些什么。

   刘卓慧:首先我想说的是特别感谢网友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关注,给予的支持,也给予了我们最大的帮助。对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工作是我们的职能,我们愿意在全社会和全国消费者的支持下,帮助下,能够为提升我国的产品质量,尤其是产品安全质量,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工作。也希望社会给我们营造一个更好的氛围。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司长到中国经济网作客,感谢网友们的收看,本期节目就到这里,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