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价改三大着力点 统一认识是当务之急

2009年08月17日 17:2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推动了30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总体经济规模已经进入世界前列。但是,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资源的巨大耗费为代价的。

  我国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2006年我国GDP达到21.08万亿元,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四位,占全球总量的5.5%,但能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15%,钢材消耗约占世界钢材消耗总量的30%,水泥消耗占世界水泥消耗总量的54%,给环境保护造成了很大压力,也使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了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

  加快推进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转变发展方式,迫在眉睫。

  而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国际能源资源价格大幅回落,全球经济增长减速,资源价格改革时机逐渐显露,一定程度上也是中国实施资源价格改革难得的宝贵时机,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呼声再起,已成为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任务之一。需要抓住国际能源资源价格大幅回落、国际国内能源价差极大缩小的难得的宝贵时机,煤炭、电力与其他能源行业共同推动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

  也有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居民对资源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同时,资源价格上涨会提高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使众多的工商企业,尤其是出口主导型的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增加,短期之内不利于与国外企业展开竞争。

  不过,应清醒地认识到,偏低的资源价格尽管提高了出口主导型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这些产品的大量廉价出口,实际上是在补贴世界其他国家,我国承担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与环境成本,而附加值却源源不断流向西方发达国家。

  可见,如果不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我国经济发展就会被锁定在资源低价与能力劣势的路径依赖上,缺乏自主创新、科学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其结果只能是节能减排的任务不能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不能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无从谈起,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

  显然,在国际经济减速背景下,资源价格改革既面临难逢的机遇,也面临很大挑战。资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抓住改革机遇。在这里,有三大重点需要着力解决。

  统一资源价格改革认识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要素。一般是指存在于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包括有形的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和无形的光、热等资源。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前经济利用的水平,我们把能够直接或间接用于社会生产方面这些自然要素称为“资源”。它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

  自然资源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决定了人类在开发利用资源时必须使之得到合理配置,并对其消耗实现必要的补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消耗与补偿通过市场定价与市场交换来实现。因此,价格机制是促进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

  人类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是自然资源价格形成的内在根据。这是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但人类在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使某些自然资源的数量减少、枯竭和耗尽,也会使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贫化、退化和变劣,还会使自然资源的生态结构、生态平衡遭到摧毁或破坏,从而损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是自然资源价格形成的外在依据。因此,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共同构成其价格的基础。

  长期以来,人们只看重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其生态价值,只看重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而忽视其补偿成本,这是我国资源长期低价的最直接的原因。也是造成我国“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

  推进我国资源价格改革首先要走出的就是这种对资源价格的认识误区。这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当务之急。

  配套实施防止利益调整不当

  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但资源价格改革并不只是资源的涨价,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资源价格改革范围很广,触及各方面的利益,涉及各方面的政策,必须配套实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在《我国资源价格改革方向与政策》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中国当前实行的资源定价机制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须改革。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资源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是石油、煤炭、铁矿石等初级资源价格市场化与成品油、电力、供热等产成品价格管制存在矛盾;资源价格没有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全部成本,其根源在于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缺失;自然资源价格定价的行政干预和条块分割严重;国内与国际不同资源比价关系严重不对称;财税政策没能与资源定价机制形成有效配套。

  针对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提出了一整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必须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明晰资源领域的产权关系;打破资源性行业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成本核算在资源定价中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区分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形成多层次竞争性电价体系;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体制,逐步引入竞争机制。

  资源价格改革本质上是相关各方利益调整的过程,在资源价格发展过程中,要防止利益调整不当造成的冲突影响社会和谐,这是资源价格改革配套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长期来看,资源价格改革,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终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好处。但从短期来看,在资源价格改革过程中会影响到一些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资源价格改革要充分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资源,防止资源价格改革使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明显恶化,避免让困难群体为资源价格改革成本埋单。

  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福利机制和加大财政补偿力度等措施,消除或弱化资源价格改革给社会困难群体带来的不利影响。资源价格改革绝不仅仅是一个煤、气、水、电的涨价问题,在对水、矿产、土地、森林等资源进行价格改革的同时,应着手推进包括工资制度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资源价格改革与居民收入增长、生活改善相联系。

  资源价格改革还要充分考虑到不发达、欠发达地区的利益,使其在改革过程中获得好处,这有利于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过大差距。至于资源价格改革后获得的巨大收益,决不能成为垄断企业的巨大利润,必须直接收归国家所有,并妥善设计这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建立市场化形成机制

  解决发展与资源约束的矛盾问题,资源价格市场化是关键。价格可以反映一定供需关系下资源稀缺的程度。当某种资源短缺、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就会上升,进而减少需求,提高供给,最终供求平衡;反之,当某种资源过剩、供大于求时,价格就会下降,进而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使供求重新平衡。

  只有让价格在市场中自由浮动,价格才能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地调节供求。因此,应当解除政府对资源价格的管制,牢牢把握资源价格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重塑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资源开发社会成本和补偿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只有让市场主导资源性产品价格特别是主导资源价格的形成,才能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机制保证。

  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改革资源价格,需要建立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按照现行法律,我国大多数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虽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由于其使用权、收益权甚至处置权都极其模糊,其结果是导致了国有资源成为名义上神圣,实际上缺乏排他性的、浪费严重的公共资源。

  资源的产权和所有权不明晰、不具体,还造成了对资源有效管理的严重障碍,有些地区与地区之间,乡镇与国有企业之间为了争抢资源,纠纷不断,难以协调,使自然资源遭到严重浪费、破坏直至掠夺式的开采。如果不能在资源的所有权制度上进行改革,资源的价格改革就很难真正到位,甚至成为垄断部门借机提价牟取暴利的一种理由。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资源产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国家要通过提高征收资源开发税税率、征收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来健全资源开发秩序和相关制度来行使包括资源开发权、收益权等在内的所有权,真正把法律规定的资源国家所有权落到实处。

  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还应通过专门的国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调节、监督等职能,协调由于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使资源使用者之间能够平等竞争,资源能够合理流动,节约利用。(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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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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