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与36个国家建立了双边能源合作机制

2009年08月20日 16: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能源对外交往日益频繁,高层互访不断,政治互信持续增强。能源外交与合作成为中国整体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朝着多领域、高层次的方向深入发展。

  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领域已从最初的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逐步扩展到天然铀、煤炭、电力、风能、生物燃料、节能、能源科技装备等多个方面。从生产供应环节看,也从单一的上游勘探开发,逐步拓宽到上下游一体化合作,包括炼化、加工、储运、销售等。能源国际合作呈现全方位、多领域发展的强劲势头。

  合作对象不断丰富

  目前,由国家能源局牵头,中国与36个国家建立了双边能源合作机制,如中美能源政策对话、中美油气论坛、中俄能源谈判机制、中哈能源分委会、中日能源部长对话、中印尼能源论坛等,定期开展对话与交流,指导合作。对象国从初期的周边邻国、中东,逐步扩展到中亚、非洲、美洲、大洋洲等广大地区,覆盖了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在多边合作方面,国家能源局牵头参与了22个能源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机制。

  合作方式不断创新

  多年来,中国参与国际合作总体上遵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合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首先,国际能源贸易是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要途径。根据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禀赋现状,中国自1993 年起成为石油净进口国,2008年原油进口 1.79亿吨,进口依存度突破50%。在此基础上,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近年来中国能源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股权参与、并购、工程承包、产品分成、技术服务等灵活的方式,在海外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近期,又进一步发展到金融和能源一揽子合作,成为新形势下的又一种合作方式。应该说中国在能源领域的对外投资,增加了国际能源生产能力,对提高世界能源供应能力是一种积极因素。

  合作成果互利双赢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能源对话与交流,促进能源国际合作,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中国基本实现了能源供应来源多元化,促进了能源科技进步,提升了能源安全,增加了国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后劲。中国在能源国际合作中始终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国的合作伙伴通过扩大与中国的能源合作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实力,增加了就业,进而提高国家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中国能源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时,也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为当地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李雨思)

精彩图片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