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建立矿产储备体系

2009年08月17日 17:18   来源:科技日报   陈瑜

  “在资源需求比较旺盛、经济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加强矿产资源储备非常必要。”在今天举行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鞠建华介绍,我国将逐步建立适合国情的矿产储备体系,建立矿产地储备机制。

  矿产资源储备包括矿产地储备、矿产品储备两种。鞠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矿产地储备,即在发现矿产地后,暂时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以进行必要的储备,一旦需要再逐步开发出来。

  鞠建华介绍,在日前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里,重点加强了西部地区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储备。包括以整装大、中型矿区(床)为对象,建立10—20个大中型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井田储备;进行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重要矿产地储备,建立10—30个大中型矿产地储备;启动山西、内蒙古、湖南、江西、云南、青海等优势矿产资源富集地区矿产地储备调查评价与勘查。

  矿产资源的开发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问题。鞠建华同时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完善矿产地储备补偿机制。他表示,针对矿产地所在地的倾斜政策,将能让当地在被保护期间从经济上得到一定补偿,以利于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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