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节能减排新政

2009年08月11日 17:25   来源:新华网   

  

各地节能减排新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安排》指出,“十一五”前三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但“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今年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要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安排》要求,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对省级政府去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根据《安排》,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今年要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加大推广力度;推广节能灯1.2亿只;支持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

  《安排》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

  《安排》指出,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

(责任编辑:牟修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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