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适房管理出新办法 大学生也有购房资格

2009年12月28日 16:24   来源:武汉晚报   

  从现在起,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区登记购买。昨日,修订后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其核心是将经济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全部下放到各区政府,并通过多处公示,加强监督。

  据介绍,经济房“六连号”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我市经济房建设与销售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根据新《办法》,经济房房源分配到各城区,由各区组织本辖区里的低收入家庭登记;经济房的申请人不再跨区登记,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房;购买经济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相关活动。

  新《办法》还扩大了公示范围,增加了复核程序,将公示地点扩大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

  新《办法》还规定,各区政府要将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在区政府政务网站、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还要对其申请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并经复查无误后,方可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另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的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新《办法》还规定,在申购过程中,对个人和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符合条件大学生有资格购经适房

  大学生若收入过低,又没有住房,能否进入我市住房保障的范围?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户口在中心城区的大学生,只要收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经适房。

  我市经适房及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其中,廉租房门槛逐步降低,覆盖面不断扩大,已从起步阶段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受财政承受能力限制,在汉打工的大学生和农民工,目前还没有纳入我市廉租房保障对象。但户口在中心城区的大学生,若收入符合我市经适房保障条件,也可申请购买经适房。农民工住房将按有关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有条件建筑农民工公寓的单位,我市将提供相关政策扶持。

(责任编辑:朱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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