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日前颁布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办法》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另外,财政部日前颁布实施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在订购产品方面,该办法规定,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签订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确保充分竞争。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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