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的波折

2008年09月27日 16:33   来源:北京日报   
    在全国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同时,安徽正在进行一项可以载入史册的大事:包产到户。这件事情发生在1978年秋天和1979年全年。在真理标准讨论中,各地省委书记都有表态,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同志表态的时间并不早,但实际上却做得最好,就是因为他在安徽积极支持了“包产到户”。

    首先实行“包产到户”的是安徽的肥西县。 

    1980年1月,我在合肥参加一个学术讨论会。会议期间,马沛文打电话给我,让我对当地的“包产到户”进行调查,并说已通知安徽记者站的余仕昆和我一起调查。于是我就找了余仕昆。

    我和余仕昆二人从合肥到了肥西县(该县离合肥市很近),主要在南山区。我们见到了区委书记(这位区委书记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很积极)。当时是冬天,地里的情况看不到。只能同当地的农村干部(区、公社、生产队干部)谈了话,也访问了几个农民家庭。

    我们了解到当地实行“包产到户”的直接原因:1978年秋天,安徽省发生大旱灾,为了使秋种(种麦子)能顺利进行,各级干部就采取了一些措施。有的地方就采取了把生产队的土地直接包给农户种的办法。而这样做的地方,首先是肥西县。后来,肥西县搞“包产到户”被省委知道了,第一书记万里对此采取了支持的态度。

    万里:让他们试试。不就是一个县吗?如果减产了,我调全省的粮食来支援他们!

    万里同志这样做是很不简单的,因为历史上曾几次出现过这样的事,都被打了下去。从历史上说,最有名的就是上世纪60年代三年困难时期,安徽实行“责任田”那一次,主要负责人曾希圣(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因为推广“责任田”被罢了官。

    万里于1978年秋冬到1979年在安徽遇到的情况,有些类似于曾希圣。但是,时代不同了。当时全国正在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就有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而万里又是一个很讲实事求是的人,他对当时安徽省肥西县出现的“包产到户”这件事的态度是:让他们试试。他甚至说,不就是一个县吗?如果减产了,我调全省的粮食来支援他们!

    那么“试”的结果如何呢?在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在1979年夏收取得了大丰收;到1979年秋收,又是一个大丰收。这就是说,“试”的结果是成功了。

    这样,到了1980年初,万里就敢于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把“包产到户”的典型拿出来,在全省推广。我们到安徽调查,正是这个时候。

    我们在肥西县看到的情况,知道“包产到户”的效果是很不错的。有的农民甚至要我们去看看他家所存的粮食,说去年(1979年)收的粮食,一年也吃不完。在有一处,我们看到几个农妇在做纳鞋底等针线活。当地生产队干部对我们说,要是在“大呼隆”时(“包产到户”前),她们还不在地里站着?在地里干活叫“站着”,可见那时劳动效率的低下。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是不同的。

    当安徽省委推广“包产到户”的时候,在有的地方却采取了一种新的措施,他们不再“包产到户”,而是“包干到户”。而“包干到户”,是从“大包干”这种形式变化出来的。什么是“大包干”呢?原来在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的同时(1978年秋到1979年),在凤阳等地方却在实行“大包干”到组。这“大包干”也是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这种“大包干”的形式,就是把生产队的土地包给生产组。这种做法,是当时的中央文件(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中允许的。

    按照这种“大包干”的办法,收了粮食后,就采取一种比较简便的办法。用当地农民的话说是:“缴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俺们自己的。”他们还编了几句顺口溜说:“大包干,真简单,直来直去不拐弯。”显然,采用“大包干”这种办法,同“包产到户”的分配办法(交产再分配,超产奖励等)相比,要简单得多,在群众中实行起来也方便得多。

    1980年初,安徽省委推广“包产到户”时,凤阳这些地方就不再搞“包产到户”,而搞起了“包干到户”。这个“包干到户”,显然比“包产到户”要简便得多,更易为农民所接受。后来中央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多数地方农民接受的也是“包干到户”。

        为什么后来对最先实行“包产到户”的肥西县宣传得比较少呢?

    这次(指粉碎“四人帮”以后)实行“包产到户”,最先是在肥西县。但是,为什么后来对肥西县宣传得比较少呢?这是因为当时的肥西县委对“包产到户”的态度消极,甚至是反对。如在1979年,肥西县委曾发过指示,要求实现“包产到户”的公社、生产队把土地收回。当然,实际上是收不回。但发了这样的指示,就表明了县委的一种态度。

    对于这种把包下去的土地往回收的主张,农民是坚决反对的。他们问:“我们多打粮食犯不犯法?”还有人说:“我们知道,现在我们国家还要花外汇到国外去买粮食。现在我们自己把粮食种出来,卖给了国家,这有什么不好呢?”农民的这种态度,是相当有力的。

    而凤阳等地,先是“大包干到组”,后来又是“包干到户”(1979年及以后),搞得有声有色,就在全国出了名。这也是后话。

    这篇报道为什么没能写成?

    我从安徽回到报社以后,曾在理论部的范围内,对我所了解到的“包产到户”的情况作了汇报。我汇报后,部里的同志有些议论,其中一位在会上说,“集体经济不能否定!”听他的口气,显然是不以为然。这种态度,显然同马沛文同志不一致。

    当时,我虽采访了“包产到户”,并在部里作了汇报,但并未写成新闻稿,见诸报端。这是为什么呢?部里领导同志有不同意见,是一方面的原因(这是直接的)。还有一个原因,我记得是:听说上面对“包产到户”有一个态度,就是不制止,不宣传。这个态度是谁的,当时也没有明确说,因此我也并不知道。但是因为有了这个态度,我们要在报纸上公开宣传,就是不可能的了。当然,后来(上世纪80年代)有的地方记者曾在光明日报上发表关于“包产到户”(以及“包干到户”)的报道,这已经是比较晚了。

    小平同志对“包产到户”是什么态度?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邓小平对“包产到户”是什么态度?在1962年7月,邓小平说:“有些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地方,现在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如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五统一’等等。以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恐怕不只是百分之二十,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怎样能恢复农业生产》)他认为,这样的问题应该“百家争鸣”,大家出主意,最后找出办法来。他还说:“现在看来,不论工业还是农业,非退一步不能前进。你不承认这个退?农业不是在退?公社不是在退?公社核算退为大队核算,大队核算又退为生产队核算,退了才能前进。”邓小平还指出:“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邓小平引用“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句“四川话”,就是为了论证“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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