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农村分配制度改革

2008年09月27日 15:58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2005年6月4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河北考察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我国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4年开始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在3年中迅速推广至全国31个省区市。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按照上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增长速度测算,此举相当于现在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2000亿元。

 

取消农业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
 
    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取消农业税,完善和规范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可以更好地维护九亿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取消农业税,不仅能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将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三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促进力量。农村是一个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农村人口集中着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增加农村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根本措施。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从而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盘活国民经济的全局。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处理不当还会直接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消农业税,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也可以有力地促进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从而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大范围覆盖农村,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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