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取消农业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

2008年09月27日 15:52   来源:新华网   


     

    



    问:目前我国减免农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迄今为止,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共减轻了农民多少负担?为支持改革,中央财政共安排了多少资金?

    答: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

    为保证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

      问:中央提出今后“三农”工作将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是要在“多予”上做文章。请问中央财政对此将采取哪些支持措施?

    答:明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村还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完善并加强对农民的“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资金补贴范围。

    二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的原则要求,在2006年、2007年两年时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权的执政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是全面促进农村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等。

      问:除了“少取”、“多予”外,“放活”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问财政在“放活”上有何思路?

    答:“放活”,即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从财政来说,就是要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一是支持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水管单位改革,推动深化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二是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三是推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的发育。

    四是支持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保险制度。

    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必将建成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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