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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企业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三种方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21日 16:11
    2008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预测与展望专家年会暨第四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于4月20日至4月21日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下面是上海嘉定区政府法律顾问李磊在今天下午分论坛“人民币基金的探索与发展”上的发言。

    李磊: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参加本次会议,我想讲两个方向的问题:

    一,如何把握机遇。

    第一,政府如何把握机遇。就像刚才吴总谈到的一个问题,以前政府招商引资都是采取产业的引进。最近这段时间,尤其是上海,包括江西在做产业基金,我也担任上海区政府的法律顾问,目前一些沿海地区的政府已经开始采取了资本引进的方式来做新一轮的创新型招商引资。我觉得政府在自主创新型招商引资方面,尤其是像第一是改变企业的一个创业私募融资的观念。第二是给中国的一些产业基金,或者是创业引导基金营造一个新型的发展环境,这是政府在把握目前中国最热的一个私募股权基金比较合理的做法。

    二,讲一下企业如何参与这一轮的热潮。

    企业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三种方式:

    1.自己直接成立一个投资公司,或者成立一个直接投资部门,自己来运作。

    2.企业自己作为有限合伙人,把自己手上的资金交给具有品牌、具有一定优势的投资管理公司,我们称之为股东合伙人,交给他们来管理。

    3.我们企业,实际上也是现在很多老百姓自己说自己去买信托产品,买股权型信托基金,通过这种间接的方式来分享这块收益很大的蛋糕。我觉得企业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当中,尤其我们律师最关注的一块,到底采取哪种组织形式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我们也知道,常见的或者是大家从很多的媒体看到四种形式,公司、信托、有限合作或者是契约型。但是作为律师,最近这段时间我发现,这四种形式在互相融合。比如我们在上海成立的上海银超,它就是采取公司制基金管理,在公司型基金里面参照了很多有限合伙人的做法。第二种是信托型基金,因为信托型基金受到上市的很多影响,所以信托基金和有结合的基金互相融合。第三是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作的融合。契约型的基金,无非是一个企业把钱给另外一个公司,另外一个公司帮你看项目,然后这个公司去投资,他分享一定的收益。这是最简单的也是委托管理的模式,现在正在和有限合伙基金相融合。我们会发现,中国的四种组织形式正在不断融合,所以我想给大家告诫一点,在中国目前的政策法律环境之下,是不存在最好的组织形式的,也就是很多媒体会很片面地说,有限合伙是未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唯一形式,我们认为有待于商榷,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好,我认为只有最合适的才最好。

    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决策效益;二是激励机制;第三个方向是外资基金如何参与本土人民币基金的热潮。外资基金进入中国,不管是投资行业的性质,还是外汇进入中国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外资基金如何参与中国这论热潮?两种方式,第一,成立非法人制的中外合作基金,但是最大的问题是,不管外资基金和任何一个政府基金合作,成立中外合作型的非法人基金,实际上对于目前中国政府来说都属于外资基金,所以在行业投资还是有一定限制的。上海很多外资基金做一个新的结构,实际这种新的结构也有成功的案例,就是天津的海太置地,他们的产品,中外合作的平行机制的做法。第二就是最近成立的吉利集团和瑞银公司做的,就是运用海外和海内各种资源的优势,做一个平衡结构,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但可以联合投资。事实上这种中外合资基金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很多了,比如深圳的东方富海,股东合伙人同时管这另一支基金,只是大家对这个基金的结构并没有认识很充分,我相信未来外资基金参与中国的这一轮热潮要更多考虑中外合作的金融机构。

    第二是如何把握方向。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确实很热,但在我做法律顾问期间,我发现很多企业不了解美国风险投资的操作规则,或者是法律环境上的问题。比如说很多企业做私募投资以后,都认为是土地收购,认为是增值扩股,但他不知道这有很大的区别。第二点,为什么些是机构投资,还有债权投资,这里面的进工具的安排也有很多的考量。第三个方面,很多企业私募投资之后,觉得我的千已经交给企业了,到底是多管一点还是少管一点,我觉得很多私募投资企业对这点都不是很熟悉的。有的觉得管多了可能被投资企业有意见,管少了又不知道资金怎么用。到底怎么管,尤其是增值服务管理,这是核心的问题。

    最后一个方面,很多企业热衷于谈创业板上市的问题,我想讲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创业板上市现在中国政府、媒体都再说一个问题,欢迎新企业、新商业模式、新农村经济在创业板上市。我们在北京开会的时候说到一个很容易理解的问题,所谓新基金模式,有一个基金目的投向的问题,这样的新基金模式和基金目的怎么样来描述,传统性行业可以说我的资金募集投向是为了买设备,为了拓展市场。这样的新基金模式,比如互联网,我拿这笔钱之后进行更新,招兵买马,做很多业务,这种新的基金目的投向是否会对未来的股民产生很多疑惑的问题,既然是新基金模式,股民怎么来支持这点?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也是比较简单的问题,创业板上市,未来融资规模有多大?采取多大的市盈率来衡量?这两个问题可能是困惑中国政府最大的问题。新基金模式,怎么去跟以前的数据相对比,因为是新基金模式,就不可能有,或者很少会有数据盈利模式的参照,所以这也会导致在上市过程中让中国政府很难衡量这个企业,以前优秀,到底未来会不会更优秀标准的问题。所以创业板上市缺少一些指引细则,目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我今天从律师的角度简单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最后是八个字:不管中国的环境怎么样,我相信如果把握机遇、把握风险,收益永远是大家共同分享的。

    谢谢大家。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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