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下调 航空市场或将走出低迷

2008年12月20日 16:01   来源:新华社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终于要下调了。昨天,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日前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已发出通知,决定12月25日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据介绍,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班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这是燃油附加费第二次下调,也是最大幅度的一次下调。而此次下调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标准已回到了2005年8月的水平。

    燃油附加费的下调得到了广大旅客的欢迎,记者昨日在民航资源网论坛上看到,很多网友都及时回帖表达心声,“终于降了”、“降得真猛”、“过两天买过年回家的票去。”民航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燃油附加费下调,必将吸引更多旅客出行,使得暂时低迷的航空市场逐渐趋暖,这对于航空公司、旅客和机票代理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起伏之路”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班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40元。

    2006年4月10日,征收标准上调,800公里以下的提至30元,800公里(含)以上的提至60元。

    2006年9月1日,征收标准上调为800公里以下的提至60元,800公里(含)以上的提至100元。

    2007年1月21日,征收标准首次下调,800公里以下航段由60元降至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100元降至80元。

    2007年11月5日,征收标准第三次上调,800公里以下航段由50元调至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80元调至100元。

    2008年7月1日,征收标准第四次上调,800公里以下的由60元调至80元,800公里(含)以上的由100元调至150元。

    2008年12月25日,征收标准第二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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