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

2008年12月11日 14:09   来源:新华网   
    2006年10月8日—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作说明。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胡锦涛在会上报告中央的工作并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国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他强调: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实现科学发展上来,扎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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