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

2008年11月28日 14:22   来源:新华网   
    1991年5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骨干,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其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从改革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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