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成立

2008年10月13日 10:20   来源:新华网   

    
    


    (1984年,小平同志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5月正式成立。深圳特区位于广东省的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它毗邻香港,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根据中央的指示,深圳特区将建成以发展工业为重点的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
    
    继深圳后,中国又相继成立了4个经济特区:1980年开始建设的珠海经济特区,1981年开始建设的厦门经济特区,1982年开始建设的汕头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比中国其他经济特区更加开放、灵活的体制和政策,授权海南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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