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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处14公斤禁止经营鱼类

2021年09月23日 13: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报讯 (刘 强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东门所将某冰鲜鱼店违法经营河鲀鱼(别名河豚鱼)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并在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备案,实现辖区查处河鲀鱼“零的突破”,以强化违法行为惩戒,对市场内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

  今年8月15日,罗湖局接到罗湖区疾控中心疑似食物中毒初步情况报告,一居民食用河鲀鱼出现口唇麻痹、四肢麻木、全身乏力症状。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发现其购买河鲀鱼摊档的供应商将河鲀鱼供应到东门街道辖区的某冰鲜鱼店。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该门店彻底检查,从55箱冰鲜鱼中发现3箱河鲀鱼,共计14公斤。东门所立即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

  河鲀鱼中含有河鲀毒素,其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极易导致额神经麻痹,食用后易引发食物中毒,被列为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经营河鲀鱼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所指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在移交公安机关前,罗湖局联系到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成功对涉案河鲀鱼进行物种鉴定,鉴定涉案河鲀鱼是淡鳍兔头鲀,为本案顺利移交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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