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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货上门”有次数限制不是服务降级而是升级

2022年12月05日 10:13   来源:中国质量报   
  □孔德淇
  近年来,各大小区门口纷纷设立快递柜和菜鸟驿站,快递员送货不上门,成了许多消费者的烦心事,围绕快递“最后100米”的争议也在舆论场上愈演愈烈。
  针对“快递不送上门”的批评,多建立在送货上门理所应当的基础上。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倘若快递员不肯上门,则涉嫌违反规定,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但需注意到,上述国家标准在2012年5月施行,距今已过去10年之久,在此期间,快递服务的业态不断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以快递体量为例,我国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亿件,平均每天近3亿件,建成了全球最大的邮政快递网络。显然,“不送货上门”不能简单归咎于快递员“不敬业”,快递量和末端成本的变化,也都决定了配送方式不可同日而语,亟须修订相关标准,推动快递行业发展“与时俱进”。
  此次征求意见稿考虑到现有的快递体量和消费者对送货时长的预估,不再强调“按址投递”,而是将投递分为上门投递、进快递箱、进快递驿站以及其他方式4种类型,强调用户可在下单时自选投递方式。其中,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站递的,均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应该说,不同人群对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上班族而言,箱递、站递可解决无法及时取件的问题;而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来说,更希望送货上门。“新国标”既顺应了快递行业的发展趋势,规定内容更加精准,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强调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对快递主体和消费者都是好事一桩。
  “新国标”还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两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就目前而言,两次上门投递已能完成绝大部分快递配送。第三次上门投递的收费标准,可由各家快递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制定标准,也可通过类似“投递险”等形式来解决。如此一来,既可满足部分用户对上门投递的需求,也有利于行业服务多元化发展。
  “新国标”并非降低送货上门的标准,而是对快递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方说,上门投递两次不是止于两次,而是至少两次上门投递;上门投递两次未果,才能与收件人协商其他投递方式。换言之,送货上门仍是快递服务的“首要之选”,并且将电商选择快递转变为由消费者选择快递,充分尊重收件人的主观意愿。
  当前,快递物流上下游涉及商务部门、电子商务协会、消协,甚至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单靠国家邮政局主导,只能约束快递企业行为,而对上下游无济于事。真正提升快递物流服务水平,还须各部门共同升级快递服务运行机制,制定快递服务标准和末端激励机制,满足各方面的多元诉求。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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