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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必须守“法”依“方”

2022年12月05日 10: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徐建华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一系列决策部署,细化、具化《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以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12月1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经过3次征求意见,以及海南、深圳的试点之后,网售药品监管办法最终落地,正式为网售药品规范化运行“开闸”。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一方面,药品从线下销售为主转变为线下线上同步销售,丰富了药品销售的渠道,方便了广大患者买药;另一方面,如同所有新鲜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伴随“成长的烦恼”一样,药品网络销售同样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乱象。如无资质的主体违法售药、违规销售处方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学服务不到位、配送环节有隐患等。同时,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特点,也导致取证难、处罚难。
  在众多药品网络销售乱象中,违规销售处方药一直都是“重灾区”,备受诟病。应该承认,网售处方药确有“疗效”,特别是对慢性病、老年患者而言,借助网络便捷,享受远程药事服务,实是福音。与此同时,网售处方药能“货比三家”,价格公开透明,也有助于降药价“虚火”、治看病贵“沉疴”。但需要注意的是,处方药有明确的用法和适应症,必须由专业医师进行用药风险把控。然而,某些网络药店唯利是图、吃相难看,使处方制形同虚设,审核流程有名无实。
  用药无小事,健康不能当儿戏。“互联网﹢医药”发展到今天,医药电商过度逐利,说到底是因为价值观的走偏、社会责任的缺位,同时也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有关。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办法》的上岗,既是给药品网络销售立规矩,也是给遏制药品网络销售乱象开“药方”。
  药品安全是生命线,合法合规是底线。药品网络销售必须守“法”依“方”,首要的就是要让药品网络销售各方懂“法”知“方”。市场监管总局8月3日以第58号令公布《管理办法》之后,全国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就在持续开展宣贯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前夜,国家药监局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药品网络销售必须守“法”依“方”,更重要的是药品网络销售各方真正做到依“法”按“方”卖药。比如,《管理办法》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除原来规定不得网络销售的药品外,又明确增加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药品,这就需要网络销售者将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安全,药品买卖绝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那些“你想买我就卖”的任性是危险的,那些卖处方药像卖衣服一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医药电商来说,不管是独立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方”守“法”,否则就难以成为呵护健康的帮手,反而可能成为制造悲剧的帮凶。
  药品网络销售必须守“法”依“方”,还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疗效”。此次《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标志着药品网络销售进入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时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同时,还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有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真正发挥《管理办法》的威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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