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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特殊”商品要特殊小心

2022年09月01日 10: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胡立彪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某酒企生产的一款杏汾老酒(露酒)标签标示酒精度为53%vol,检验结果为49.9%vol,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1.0%vol范围,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是指在20℃环境温度下,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以%vol表示。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专业角度讲,酒精度不达标可能是酒企工艺水平不够,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酒企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当然,不排除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的情况。

  会不会是酒企为了消费者身体健康考虑,故意降低酒精度数?答案恐怕会令人失望。岂止酒,在其他产品领域,不为了赚钱,就是打心眼里为消费者好的企业,找不出几个。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电商平台卖家经常以“清仓”“尾货”等名义搞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但这些卖家会在活动页面标明“清仓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介意者慎拍”等字样。鉴于商家公开作出了这种声明,不少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也大多自认倒霉。对此,中消协日前在其官网刊文称,商家关于清仓商品不能退货的声明,属于“霸王条款”,法律不予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清仓”“尾货”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价格比较低,而这也恰是吸引消费者的卖点。但它们的价格再低,也不改其作为商品的属性,若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不宜退货的四类特定商品范围之内,消费者提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家不得拒绝。当然,若“清仓”“尾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同样也要承担“三包”及其他相关责任。若因“清仓”“尾货”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侵害人应当向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

  说起“特殊”商品,就要提到近些年比较受关注也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的一类商品——电商专供商品。电商专供商品又称线上专供商品或电商定制商品,是指生产企业专门为电商打造且只在网上交易平台流通,与实体店销售产品型号略有差别的产品。该类商品通常按照实体店的某种产品型号做出某些改动,多数情况是为了节约成本,所以较实体店一般价格低一些。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其实是有一些差别的。这些差别一般不体现在外观上,而主要体现在内在配备或某些功能上。

  从消费者角度看,如果电商专供产品仅仅是因为更实惠而进行减配,他们可能并不会多么反感,但问题是,“专供”这事得让他们清楚。而事实上,不少商家并不明确说明这一点,甚至有意遮掩。消费者本以为自己以优惠价购买到了线下同款商品,而对比之后却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必会产生“质量缩水”的被欺骗感。

  电商专供这种特殊商品可以有,但“专”在哪里的内情得让消费者知晓。如果电商专供商品减配太厉害,影响到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商家还故意隐瞒实情,消费者不仅可以行使后悔权,要求退换商品,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涉嫌欺诈为由对商家提起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

  一言以蔽之,凡遇“特殊”商品,就要特殊小心。要知道,商家想特殊照顾的,可能不是你的权益,而是你兜里的钱。当然,遇到这样的特殊商家,不要害怕退缩,一定要积极维权,须知,法律才是最能“照顾”你的靠山。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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