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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食品级”化妆品概念误导消费

2021年10月26日 09:44   来源:中国质量报   

  □胡立彪

  近些年,市面上有不少号称“植物提取”“可食用”的“食品级”化妆品,因迎合了一些消费者爱美又追求健康安全的消费心理,市场销量不错。然而,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消费警示,称目前我国并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这一品类,而且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其是否可食用并无关系,商家宣称“食品级”化妆品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食品是食品,化妆品是化妆品,两者不能混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食品经口进入并由消化系统消化和吸收,在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方面均与作为化工产品的化妆品不同,因此,“食品级”化妆品这个说法不成立。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宣称“可食用”,必须要有“食”字号,而化妆品只有“妆”字号。

  既然化妆品和食品分属不同行业,为何有商家要将它们混为一谈呢?受各种不科学消费理念误导,不少消费者想当然地认为纯天然的东西要比化工产品更健康更安全。一些商家抓住这种消费心理做文章,一度大打“纯天然”“纯植物”“无添加”等宣传牌。为引导消费,规范市场,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商业广告中使用“纯植物”“纯天然”及“无毒”“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宣传词语。但不良商家并不死心,它们认准消费者“美与健康兼得”的心理不会变,便避开那些违禁词语,创造出“可食用”“食品级”等新概念,引发消费者联想。而自封“食品级”的化妆品相当于加贴了“健康安全”的标签,售价也会提高。

  揭掉不法商家贴在化妆品上的“食品级”标签,戳穿其伪科学宣传把戏,还得靠科学。业内专家指出,食品或食品原料用于化妆或用于制作化妆品,并非如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健康安全。比如,食物中含有的维生素C,其性质很不稳定,容易发生氧化。用于化妆品中的维生素C一般都是其稳定态的衍生物,且浓度、刺激度都有调节。直接涂维生素胶囊或者直接把含有维生素C的柠檬汁挤入面膜里,不仅达不到护肤效果,反而因柠檬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出现脸干、发红等症状,严重的还会引起皮肤过敏。

  事实上,为了保障使用安全,我国对哪些物质可作为化妆品原料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而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如魔芋、维生素K-1等。

  显然,“食品级”化妆品的宣传是经不起推敲的。需要提醒的是,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化妆品的性状稳定,生产厂家会在产品中添加水、乳化剂、增稠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号称“无添加”“纯天然”的化妆品是不存在的。即使是那些添加了食品原料的化妆品,主要成分依然是化学原料,并不具备可食用的条件。

  前不久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与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级”化妆品的宣传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理应被禁止,相关商家也应该受到查处。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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