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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树质量提升典范 推进优质供给

勇立潮头创质量诚信标杆 护航放心消费

2019年03月14日 16:5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2000余家优秀企业开展2019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纪实

  春风劲起,逐梦起航。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着力弘扬工匠精神,持续提高供给质量,强化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坚持质量第一,抓好质量提升,坚守质量诚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去倒逼供给质量提升,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中介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质量时代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质检协会)组织2000余家优秀企业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既是聚焦彰显消费者权利的日子,也是企业展示品牌形象、取信于消费者的大好机会。质检协会组织2000余家行业翘楚在这播种希望的早春时节,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进行郑重承诺,努力开创质量专业社团中介组织在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新作用,既能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优质供给、放心消费的喜悦,也能反映我国质量发展的硕果。广大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的重视,让人们不仅看到了中国制造、中国服务已经取得的质量成绩,更是看到我国高质量发展美好的前景和希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其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看到,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虽有多种产品产量居全球第一,但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产品质量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质量强国建设任重而道远。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检协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树立质量诚信标杆,就是坚持“质量第一”理念的体现,给予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激励和声誉传播,不仅是为了宣传推广其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也是为了让优秀企业被更多的消费者所熟悉,让优质产品成为消费者信任和放心的消费对象。

  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好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部署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并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二是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三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四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五是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六是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在2015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就指出: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2016年3月1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见面会上,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说:今天是“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2017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再次表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要发扬工匠精神,使企业的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并特别指出“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表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同时,李克强总理还特别强调:要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2018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发布会上,又一次特别强调:要使13亿人的市场成为中外企业、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给中国消费者以更多的选择,使中国产品和服务升级,向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对“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提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稳定国内有效需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并就“要顺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等方面特别阐述了“推动消费稳定增长”等具体措施。

  国务委员王勇2018年12月27日出席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健全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营造便捷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放心消费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王勇国务委员还要求,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加高品质消费供给。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也特别指出,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五个围绕”:围绕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围绕结构性改革,着力实施竞争政策,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围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围绕全方位对外开放,着力完善市场监管规则,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为社会提供分析判断的依据,推行“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就是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市场监管思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持续扩大消费提供保障”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也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质检协会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广大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助力培育展示中国产品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在宣传传递质量信任、推介引导质量消费和质量、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与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并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

  该项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首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安排,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质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质量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提高供给质量是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强调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5月就特别强调,要推动“三个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指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发展和消费环境改善的重要决策部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广大优秀企业作出“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既可以进一步主动科学地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也能够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质量强国的理念,发挥质量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倡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该项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还体现于坚持消费引领,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绿色发展,倡导消费者优先,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质量强国的理念,坚持以质取胜,当好质量安全的守护者,推动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去倒逼供给质量提升,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强调: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构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消费生态体系;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清单,指导企业完善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内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传播科学文明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信息,通过各种平台的宣传及消费维权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商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不仅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且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质量既表现为产品质量,也表现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既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也是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关键,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必然承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消费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同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工匠精神坚守的是质量第一,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企业既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也应该是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提升主体的作用,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的提升;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等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兑现对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必须要欢迎并尊重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消费者要提高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要加强服务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质量,形成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质量既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也是政府监管出来的,更是市场竞争出来的。企业是质量的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根本上要依靠企业,切实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的积极性。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广大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先进标杆典型,通过优秀典型企业的引领作用,对广大优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唱响中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诚信好声音,既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企业对产品和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设计、采购、生产、检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积极兑现“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也可以向广大消费者提供诚信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及消费信息,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推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积极的努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汇聚诚信,督促企业强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质量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抓好质量提升,坚守质量诚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当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助力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加强市场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当好市场公开竞争的维护者,加快走进质量时代,推进建设质量强国,也是该项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所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求: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加大诚信企业宣传,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也特别要求: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强化消费维权保护。

  2019年3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张茅局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部长通道”就商事制度改革、打击假冒伪劣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面对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张茅局长说到,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打击假冒伪劣是市场监管总局的重要职责。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抓重点领域,打击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张茅局长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监管,实行巨额惩罚赔偿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等最严厉惩罚制度,严格销毁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张茅局长还强调,假冒伪劣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经过打持久战,来逐步减少假冒伪劣,做到天下少假,让消费者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际上是需要消费者权益的彰显才能实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新时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既是经济发展中的亮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也对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新要求新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把握消费趋势,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通过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百姓消费信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提升。

  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2018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工作明确要求: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着力解决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要持续深化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当前,我国消费品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还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品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强调质量提升对消费的作用,就是要改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愿”消费。只有做到质量提升,才能激发人民群众的消费热情;只有做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安全与诚信保障,才能打消人民群众的消费顾虑。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履行的企业公民社会责任。

  一个重视质量的企业才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企业,一个重视消费者的企业也才是有魅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让质量提升、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消费者,也是建设质量强国的题中之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重大部署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通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对广大优秀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的广泛宣传,就是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特别是广大一线职工积极参与质量提升事业,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意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服务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安全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诚信承诺宣传公告,是该项主题活动的基本服务内容。在2019年“3.15”到来之际,质检协会对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具体应包括:企业客观、科学、规范地对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档案的承诺,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的质量责任承诺,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等内容)、主要产品、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在相关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公告,传递质量信任,扩大优质供给。

  编印发放宣传资料,也是该项主题活动的特色服务。质检协会编印《2019年“3.15”质量消费知识宣传手册》,对企业名称、主要产品、服务电话等内容进行宣传介绍;《2019年“3.15”质量消费知识宣传手册》作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质量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并通过各级质量检验协会和相关部门及我协会广大技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中的各省、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院(所)、相关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赠阅,传播质量知识,引导质量消费。

  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是该项主题活动提升的创新服务。根据互联网新媒体影响力日益增大和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保持传统专业媒体优势,增加新媒体力量,重点加强网络媒体的舆论传播,构建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五位一体”的全媒体宣传融合,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企业形象等内容在中国质量网和中国经济网、中国消费网等质量、经济、消费领域专业权威网站和重点新闻网络媒体中以专栏的形式进行图文并茂的在线展示宣传,并对该项活动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央广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等重点新闻网络媒体和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实现质量消费资讯和消费者的互动分享,为企业和消费者倾力打造“有价值交互”的舆论传播,传播科学文明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信息,普及质量和消费维权知识,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提供“3.15”活动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是该项活动的延伸服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监管不仅要依靠标准、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同时要依靠科技创新。为有效扩大企业对参加该项活动的影响,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等时代特点,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协助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自我声明的履责和落实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和质量诚信验证,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切实助力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质检协会大力向企业推广使用“3.15”活动等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专用标识,不仅可以对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进行科普,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同时能够有效传播企业资讯,畅通线上线下诉求渠道,而且可以协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切实赢得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更多的信任和认可,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增强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信心,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高优质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质量优质安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去倒逼供给质量提升。

  在服务工作中,质检协会还向产品和质量诚信承诺企业提供多项免费增值服务,彰显了该项活动服务内容的广泛。围绕激发微观主体活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上下功夫,在延长企业生命周期、发展更多优质企业上下功夫,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市场监管思路的应有举措。为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相应专业职能特点,切实为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协助企业通过“质量独有的比较优势”去形成企业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而进一步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赖,质检协会免费向参加2019年“3.15”活动的企业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的免费调查汇总和公告展示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还免费为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服务,并为企业免费提供新闻发布、资讯传播、在线访谈等舆论宣传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另外,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部署,为切实方便企业广泛对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作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公开的宣传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免费向企业出具2019年“3.15”承诺公告的证明,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全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共治的社会环境。

  对于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质检协会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着力树立质量诚信承诺示范标杆,确保优质供给,传递质量信任,护航放心消费。参与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的企业,必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完善,有社会责任感,并在各行业、各地区具有广泛代表性且能够坚持质量第一、坚守质量诚信,切实践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并能够持续着力提升质量水平,积极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质检协会在该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广大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及时准确地为广大企业做好本次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坚持以“切实为企业提供自愿参与的相关服务工作,不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公平竞争,不干扰营商环境,不干扰市场秩序,不干扰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涉嫌评比和排序,更不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为原则,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重视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深厚氛围,大力促进质量社会共治,引导动员全社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使命催征,续写华章。质检协会在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也是为了树立中国企业的质量诚信标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汇聚起见贤思齐、争做先进示范的强大正能量,携手广大优秀企业共同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作出积极贡献!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质检协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做出质量检验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不可或缺的努力,特别是要通过广大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抓好质量提升,扩大优质供给,共筑质量诚信,护航放心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苏兰)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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