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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网约车准入条件 具有样本意义

2018年01月05日 09:58   来源:中国质量报   

  □ 汪昌莲

  《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细则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龄应当在1年以内而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高于11.5万元。(据《济南日报》)

  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同年11月1日起生效,我国正式承认网约车合法性。随后,各地纷纷公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制运营方式等,成为网约车管理的“标配”。如此语境下,济南市细化网约车准入条件,如车价超11.5万元、司机须3年以上驾龄等,表明对网约车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必须承认,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定位不同,网约车车辆档次明显高于传统出租车,并通过网上预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有人担心对网约车管理太严,会制约了网约车的发展,殊不知,这样方能较好地避免网约车无序扩张。一方面,过去因无章可循,导致网约车呈膨胀式增长,且良莠不齐,致使有关网约车的负面新闻不断。另一方面,此前无序进入的网约车,已经对出租车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加之出租车行业本身存在的劳资双方话语权不平等、“份子钱”偏高等问题积重难返,一旦网约车无限制涌入,势必会加剧出租车行业的诸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可见,济南市细化网约车准入条件,具有样本意义。一方面,继续实行“三限”,提高网约车准入门槛、严格限制运营方式等,是必不可少的。这实际上也是对过去出租车行业管理失范的一种纠偏。具体来讲,就是控制总量、提高品质、优化发展,使网约车同出租车同等竞争。另一方面,对于网约车运营,应提供一些宽松的政策。网约车今后的发展,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包括在停靠、设站、专用道划分等方面,应给予更多的政策呵护。只有网约车承载更多公共利益,满足市民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市民出行难的问题,网约车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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