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6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涉及肉制品掺假掺杂、出借证照、虚假宣传、变造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朵颐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将自己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两家商户,用于在淘宝闪购、美团等网络平台上线经营。上述两家商户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已另行立案查处),线上平台均使用该公司证照信息。该公司行为构成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9日、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与上海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在前期暗访排摸基础上,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宸宸餐饮店、上海市普陀区旺林餐饮服务部、上海市宝山区张凯小吃店、上海市宝山区琪迪小吃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慕芸餐饮店等6家网络餐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查,6家网络餐饮单位存在使用马肉、猪肉等非驴肉原料加工成“驴肉火烧”“驴肉粉丝汤”等驴肉菜品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查获涉案食品约56公斤,涉案金额44.8万元。6家餐饮单位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其中,5家餐饮单位因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涉案金额达到入刑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对另1家未构成犯罪的餐饮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4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幽灵店铺”线索后,对上海云祥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巡查及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系肉类生鲜食品销售经营者,因未取得糕点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经营许可项目,无法通过电商平台资质审核,其平台店铺内现制现售糕点类商品被下架并禁止编辑、销售。为恢复上架经营,当事人联系陈某,由陈某通过技术手段变造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主体业态信息篡改为“食品冷加工糕点制售”,后上传至网络平台并通过审核,用于经营使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情形,涉嫌构成买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驰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及虚假宣传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汇区敬东餐厅擅自变更餐厅布局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浦洱山茶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