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点打击“大数据杀熟”等7类违法行为

2024-07-05 10: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自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落实《实施条例》依法护权”专项行动,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进一步规范重点消费领域经营行为,促进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条款、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大数据杀熟”行为,查处经营者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二是未经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行为,查处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的违法行为;三是不履行网售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查处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未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等违法行为;四是诱导“好评返现”行为,查处电商平台经营者发放各类“好评返现”卡等违法行为;五是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行为,查处保健品、养生服务等领域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六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查处经营者超范围、过度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等违法行为;七是在格式条款合同中设立“霸王条款”行为,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

  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具有行业性、普遍性的侵权问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约谈,指导行业企业落实整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对不良经营行为形成震慑,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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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点打击“大数据杀熟”等7类违法行为

2024年07月05日 10: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王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自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落实《实施条例》依法护权”专项行动,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进一步规范重点消费领域经营行为,促进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网络消费、格式合同条款、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大数据杀熟”行为,查处经营者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二是未经消费者同意自动续费行为,查处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的违法行为;三是不履行网售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查处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未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等违法行为;四是诱导“好评返现”行为,查处电商平台经营者发放各类“好评返现”卡等违法行为;五是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行为,查处保健品、养生服务等领域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六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查处经营者超范围、过度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等违法行为;七是在格式条款合同中设立“霸王条款”行为,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

  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具有行业性、普遍性的侵权问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约谈,指导行业企业落实整改。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对不良经营行为形成震慑,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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