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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全国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显示:质量暗藏玄机 变相抬高售价 违规诱导购买

2021年11月09日 17:01   来源:中国质量报   

  □ 记者 郑建玲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日前公布《全国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商品房的投诉主要体现在质量、价格、宣传、合同履行和房屋中介5个方面。中消协围绕投诉情况,发出消费提醒和建议。

  《报告》指出,居住需求是老百姓最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通常也是单笔支出最大的消费。普通消费者由于商品房交易频次少,相关知识比较缺乏,而房产交易中又关联金融等多个行业,使得商品房交易问题复杂化,消费者通过买卖商品房实现居住需求时,经常发生消费纠纷。

  根据《报告》,消费者在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房屋质量差,墙体及天花板开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渗水,管道渗漏不通等;二是精装修房暗藏玄机,如用材不实,高端宣传、低标配置,工艺粗糙、质量不过关等;三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使用次品材料等;四是水电管线布设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等。同一小区工程质量相仿,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引发群体投诉;五是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差。

  在房屋价格方面,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价外加价、变相抬高售房价格方面。消费者买房被要求购买装修包、升级包等费用,变相提高房价。一些摇号热销楼盘置业顾问隐晦告诉购房者,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另外,随意收取房价外费用,如团购费、排号费、改造费、开户费等,以及混淆定金、订金、意向金等问题也很突出。有的开发商售房时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选房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开具专用收据。一旦发生纠纷,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在售楼宣传方面,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隐瞒房屋性质,违规诱导消费者交易,比如隐瞒限售房情况(限售期内不能过户)、公寓房的产权年限(大多为40年)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通过图片文字、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形式作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名,诱导不具备条件的消费者购房;隐瞒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周边设施情况等;夸大宣传房屋的有利条件,诱导交易,比如学区房、交通条件等。

  此外,消费者反映的商品房合同履行、房屋中介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

  其中,合同履行问题主要体现在花式违约、各种理由拒担责方面。具体表现为:交付房屋与样板房、楼书宣传等不一致。如房屋层高变低、多出横梁等;房屋面积缩水,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开发商延迟交房,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房后,不能及时协助业主办理过户;绿化带、健身区等未随房交付或改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变停车位等;利用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条款。

  房屋中介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鱼龙混杂。一些房屋中介弄虚作假,比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不透明、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等;有的存在乱收费现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收取代办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除此之外,有些房屋中介违规操作,比如泄露买卖双方个人信息、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购房款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等;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员混淆网签备案、网签居间、抵押等概念,误导购房人,使其支付首付与中介费后无法实现网签过户;还有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

  根据投诉情况,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注意多看多问,加强自我保护。比如要仔细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要注意了解房屋产权、限购政策、贷款条件等内容。一旦发生纠纷,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价格法》《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当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居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中消协还针对商品房行业提出相关建议。一方面,坚持“房住不炒”,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实施,相关经营者应当转变经营理念,以质量求发展,向服务要效益,立足长远发展,依法依规切实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保护好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质保量合格交付,杜绝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虚假宣传、不当诱导,以及擅自变更、随意违约等问题,以良好品质、真诚服务回馈广大消费者信任。同时,房屋中介机构应严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管理,有效约束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杜绝发布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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